Page 961 - 莲都区志
P. 961

第二十三编 军 事                                      · 899  ·


                 都督府。唐乾元元年(758),置浙江东道节度使,治越州,领处州等八州兵事。
                     宋有禁、厢军,禁军遣自中央,诸州镇兵称厢军。禁、厢军各立营号,皆设指挥。处州以
                 知州综诸使务,置通判统治军州之事。

                     元于诸路置万户府,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处州万户府。府设达鲁花赤,统兵3000人,
                 归江浙行省枢密院节制。
                     明洪武元年(1368),始行军卫法,处州设防御千户所。洪武八年(1375),置处州卫,设指
                 挥3人,指挥佥事13人,辖镇抚司和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原额旗军5600人,隶属浙江都指挥

                 使司。嘉靖三十一年(1552),浙江设提督军备军务巡抚1员,下设兵备6员。温处兵备1员,
                 驻温州,分巡温州、处州二府兵备。嘉靖三十五年(1556),置温处参将,驻温州。
                     清顺治元年(1644),置处州协城守营,设副将1人,辖左右2营,共有官兵1273人,分别防
                 守各县,大县 80 人,中县 50 人。同时置处州卫,隶协营管辖。康熙四十九年(1710),处州协

                 营副将移驻平阳,平阳镇总兵移驻丽水。下辖镇标中左右 3 营,有游击、守备、把总等官 42
                 人,马步战守兵2631人。处州镇兼辖金华协城守营、衢州协城守营和丽水营。康熙五十二年
                (1713),置丽水营,有守备、把总、千总等官,马步战守兵435人。雍正十三年(1735),衢州协
                 城守营改为衢州镇,隶提督管辖。

                     清道光年间,丽水县有军事衙署7个:处金总兵署(在县西澄西舖),中营游击署(在县治
                 西北枣山舖),中营守备署(在县治西兴贤舖),右营游击署(在县治西北枣山舖),千总署(在
                 碧湖下堡),把总署(在县治西北枣山舖)。丽水营都司署,在县西澄西舖,清康熙五十年
                (1711)因协镇署改建。由大门稍进为二门,东为土地祠,西为马房;又进为大堂,堂后为左右
                 翼房;又进为内宅,宅后为园。署西为讲武厅,厅后为燕室,前为射圃,圃旁渡小桥而西有池

                 台亭榭;又西为马厩。
                     同治元年(1862),各镇总兵改由浙江巡抚节制。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撤卫所,改省
                 防军为巡防队。第五路巡防队驻温、处二府。宣统二年(1910)废镇,裁撤绿营,改编为陆师
                 巡防队,后路巡防队辖防温、处两府,统领据永嘉,帮统据丽水。

                     民国时期        民国16年(1927)前,无县一级军事机构。民国17年(1928),县有保安团,设
                 总团部,区设分团。民国20年(1931)4月,省政府根据国民政府修正县保卫团法,令各县设立
                 保卫团队,县设团部,由县长兼任团长;区设区团部。由区长兼任区团长。并分别设立县、区
                 基干队、常备队。民国22年(1933)4月,各县保卫团由省保安处接管,并将保卫团改编为基干
                 队、常备队。民国 25 年(1936),县设社会军事训练总队,下设常备队 1 中队。民国 26 年

                 (1937),裁撤县保卫团,改称国民抗敌自卫团司令部,县长兼司令。组织区、乡、保义勇壮丁
                 队,半年轮值。民国27年(1938)8月,改称县社会军事训练总队部,县长兼总队长。乡镇设警
                 卫班。民国28年(1939)12月,裁并社训总队、抗敌自卫总团,成立县国民兵团,县长兼团长。
                 有自卫中队 1 个,预备中队 4 个,区、乡为自卫联队、分队。民国 34 年(1945),县国民兵团裁

                 撤,县政府设军事科。地方团队直辖于县政府。民国35年(1946),县成立民众自卫中队部,
                 自卫中队缩编为保警队。民国36年(1947),设县民众自卫总队部,下设常备自卫中队,官兵
                 124人。规定一甲一丁组织民众自卫队,区、乡、保建立中队19个,分队261个,队丁22310人。
                 民国37年(1948),县民众自卫总队常备自卫中队扩编成大队,辖中队3个。民国38年(1949
   956   957   958   959   960   961   962   963   964   965   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