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4 - 莲都区志
P. 964
· 902 · 莲都区志
第七军分区警备团 1949
年8月,以浙南人民解放军人
民游击支队为基础,组建第
七军分区警备团。1950 年 6
月撤销。第五军分区兼警备
旅所属某部,调归第七军分
区,改为第七军分区警备团。
1951年2月,第七军分区警备
团调归改编。1953年3月,重
建浙江军区警备第七团,归
第七军分区建制。1952 年 6
月撤销。
武警部队驻军 2007年9月25日,军地共同组织演习
武警丽水市支队 1949年7月,浙江省第7专员公署成立政治保卫队。1950年10月,改
称浙江省第7专员公署公安处公安队。1951年6月,成立丽水专区专员公署公安处武装科。
1952年1月,丽水专区撤销。是月,撤销丽水专署公安处武装科。1963年2月,“中国人民武
装警察部队”更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是年5月,恢复丽水专区。8月,成立丽水专区公
安大队。1966年7月,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统一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归省
军区、军分区建制领导。是年6月,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丽水专区大队番号撤销,与丽水军分区
警通班,合编为丽水军分区独立连。1976年2月,丽水地区公安处成立武装民警科,属地方行
政编制。1980年9月,组建“丽水地区人民武装警察大队”(对内仍称地区武装民警科),为营
级单位。1983年1月,丽水地区人民武装警察大队与丽水地区公安处消防科合并,正式组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地区支队。2001 年 1 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市支
队。
武警丽水市消防支队 1963年前,丽水地区无公安消防专职机构。1964年10月,丽水、
龙泉两县率先建立公安消防队。1965年,其他县相继建立公安消防队。是年,全区首次征集
义务兵制班长以下消防民警48人,分配至各县。1970年8月,各县消防民警的政治、征兵退
伍和行政管理工作,均由军分区、人武部代管,编制仍属地方,经费由地方财政开支。1971
年,各县消防民警队,改称消防民警中队。1973年,地区革委会人民保卫组设消防科,对外称
消防大队。1975年12月,各县消防民警中队,统一划归公安机关管理。1978年12月,各县消
防民警中队干部开始改为现役编制,享受现役军人待遇。1984年,各县公安局始设消防科。
1987 年 5 月 4 日,地县消防部队分别从武警部队划出,移交公安机关直接领导,保留武警番
号,武警待遇不变。据此精神,地区消防科对外改称消防大队,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
水地区消防大队”和“丽水地区公安处消防大队”两块牌子,属副团级。1988年11月,消防民
警实行警衔制。1990年12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地区消防支队成立,地区公安处消
防大队改称地区公安处消防支队,升格为正团级。1994年1月,各县(市)公安局消防科统一
改称消防大队。2000年,撤地设市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改称丽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