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9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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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编      经济总情



              可以返回的土地出让金弥补。同年,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率达 92.1%。168 家国有、城镇集体企业
              中,有 107 家实行资产和职工身份置换,占 63.7%;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企业 47 家,已结案 35 家,其中当
              年受理 29 家、已结案 20 家。2001 年,改革进入攻坚破难阶段。3 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在国有、城
              镇集体企业改制中部分具体问题处理的补充意见》,同意特困企业改制中,向县政府补交的出让金一般
              不得低于评估价的 40%,县政府将收取的出让金视情况按最高不超过 80%返回企业用于职工的身份置
              换,允许雉城建成区外的县房管处直管公房过户给企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变现收入用于职工安
              置,要求歇业而未清算的企业,均应破产或解散清算。企业改制以后,各企业主管部门均应建立退休人
              员管理办公室。7 月,工业局、丝绸公司和二轻总公司改制率分别达到 62.5%、100%、82.8%。同年,粮食
              局、城建局、商业局、物资局、供销社、交通局、教育局、农业局等部门的 62 家附属、挂靠工业企业,基本以
              解散解体、破产、改为民营形式完成改制。348 家乡办企业、586 家村办企业,全部改制成为民营企业。
              至 2002 年,“双置换”工作基本完成,进入扫尾阶段,法院累计接受破产申请企业 107 家,总资产 7.82
              亿,总负债 12.04 亿,结案 75 家,依法核销债务 7.11 亿元。2003 年 10 月底,工业局、丝绸公司、二轻集
              体工业所属的 51 家企业改制任务全部完成,其中改制成为股份制和三资企业 9 家、零资产改制成为民
              营企业的 1 家(长兴白水泥厂)、解散解体 16 家、破产 26 家,共有 8332 名企业职工解除原职工身份,占
              应解除原有职工身份的 99.5%。至该时,全县 177 家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全部完成产权制度改革,转换
              劳动关系人数 19648 人,转换比率达 99.7%,留余 59 人未转换劳动关系,其中原茧丝绸总公司 53 人、原
              工业局 6 人。2003 年后,工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主要为“查漏补缺”,以及推进全县重点工业骨干企业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先后完成 26 家企业改制,转换职工劳动关系 1000 余人。在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
              破产 126 家,核销债务近 12 亿元。
                   二、工业局系统体制改革
                  经营机制改革         1987 年至 1990 年,县工业局系统企业实行第一轮承包经营。至 1990 年,29 家承
              包企业中,有 20 家完成承包指标,对完成承包指标的厂长兑现奖金,厂长奖金起底 500 元,最高 1200
              元。1991 年至 1993 年,进入第二轮承包,按照“两自三结合”的指导原则进行。即自愿参加,自费改革;
              两项制度改革与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相结合,与综合配套措施相结合,积极大胆与稳步推进相结合。
              1992 年 7 月,县政府批准县体改办《关于部分企业试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实施意见》,其核心是承包期
              限与技术改造周期相衔接,通过合理确定承包基础和递增比例,使企业有足够的财力完成承包期限的技
              术改造任务和归还技改贷款,以该核心为出发点实行“核定基础,递增包干,超包全留,歉收自补”的原
              则,并确定长兴白水泥厂为县投入产出承包试点企业。同年,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承包的有长兴皮件
              厂、长兴化肥厂、长兴皮鞋厂、青东煤矿、长兴陶器厂 5 家,实行厂长负责制的有麦芽厂、白水泥厂、煤炭
              建材厂、长兴汽修厂 4 家。
                  1994 年开始,企业经济经营承包有四种形式,长兴白水泥厂、长兴石灰厂、长兴青东煤矿 3 家实行
              企业资产保值增值;长兴农机厂、长兴麦芽厂、长兴酿造厂实行租赁制;长兴耐火器材厂、长兴皮件厂、长
              兴方解石微粉厂、长兴石灰厂、长兴化工总厂、长兴酿酒厂、长兴陈湾石矿 7 家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煤
              矿机械厂实行股份合作制。同时,为改变前两轮承包中出现的“包盈不包亏,国有资产流失无人管”的问
              题,对承包经营者实行承包风险金抵押责任制,共交风险保证金 46.8 万元。对车间实行二级风险保证,
              车间交纳 3000 元~10000 元不等的风险金。
                  产权制度改革         1994 年 5 月,长兴煤矿建材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更名为长兴矿山机械有限公
              司,公司总股金 406 万元,每股 100 元,共计 40600 股。其中,国有股 25600 股,256 万元;个人股 4600
              股,46 万元。1996 年 10 月,长兴县电熔耐火材料厂破产(原长兴陶器厂),职工 187 人,解除劳动合同,
              妥善分流安置。1997 年 7 月,长兴方解石微粉厂改组为股份制合作企业,总股本 102.9 万元,更名为长
              兴方解石有限公司。10 月,长兴皮件厂以零资产形式组建股份制企业,总股本 64.15 万元,经营者一次
              性交足 5.6 万元,更名为长兴皮件有限公司。同月,长兴石灰厂也以零资产改制,组建股份制企业,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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