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7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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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编      经济总情



              办法的,采用资产经营经济责任制,如陈湾石矿、耐火厂、皮件厂、化工总厂等。同年 10 月,县委、县政府
              召开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鼓励个体私营企业租赁、承包国有、集体小企业,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向
              国有、集体企业投资参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
                  企业劳动用工与工资分配改革                 1988 年,县政府及主管部门重视搞活固定工制度,开展深化劳动制
              度改革的调查、宣传指导工作。先后到中百公司、丝织厂、长岗岭牧场等企业进行专题调研,并总结宣传
              中百公司、长岗岭牧场优化劳动组合、搞活固定工制度的经验,召开八个企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统
              一认识,交流情况。1989 年,逐步在有条件的单位推行优化劳动组合,采取精简机构、压缩二、三线人
              员,充实一线,优化组合以及调剂消除等措施,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1985 年,县工业局同意长兴麦芽厂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简称工效挂钩)。1988 年 8 月,
              县政府要求在全县全民企业中全面推行“工效挂钩”,实行效益工资制;集体企业参照逐步展开。企业
             “工效挂钩”是在建立承包制或租赁制的基础上,根据核定的基数,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浮动。同
              时,加强对企业工资的管理和宏观调控,克服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同年,
              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有 81 家,占全民所有制企业的 96.7%,职工人数 13839 人,占全部
              职工人数的 94.4%。另有城镇集体企业 34 家,全民与集体挂钩职工人数共 17407 人。到 1989 年 6 月,全
              县工效挂钩与部门 1988 年结算工作结束。据全县结算统计,81 家全民企业人均创税利 2592 元,34 家集
              体企业人均创税利 2112 元,比核定基数分别增长 36.3%和 38.9%。全民企业核定提取效益工资 284.22 万
              元,集体企业核定提取效益工资 98.2 万元,职工收入比原人均年工资水平分别增加 272 元和 232 元。
              1989 年全县新增工效挂钩企业 114 家,其中全民所有制 6 家、职工 133 人,城镇集体所有制 108 家、职工
              6411 人。
                  1992 年 2 月,县政府转发县劳动人事局《关于深化企业劳动用工与分配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在
              二轻工业总公司的长兴煤炭机械厂、工业局的酿酒总厂先行试点,推行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两项制度”
              改革,建立企业自主用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建立企业自主分配、适当拉开差距,将现行等级工资
              制改为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的分配制度。4 月,县劳动人事局转发湖州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全员劳动
              合同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全县全面启动试行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在企业内部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
              与合同制工人的身份界限。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考核和实
              施。国家对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中共十四大以后,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 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确定,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
              改革的方向和目标。1993 年起,全县在国有、城镇集体及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经
              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 1993 年起,在乡镇(村)、二轻工业系统开展股份合作制试点基础上,乡镇(村)
              企业全面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第二阶段自 1997 年起,工业、二轻国有、集体工业系统全面推行股份合
              作制;第三阶段自 1999 年起,深化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将股份合作制企业改组为由经营者和骨干控
              股,经营者持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转换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身份,不再保留原有身份。
                  1993 年,县委、县政府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推进工业企业改革,工业企业改革的重点为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改革,并开始转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同
              年 10 月,先后出台《关于国有小型工业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长兴县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实
              行办法》《乡镇(村)集体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的试行意见》,推进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12 月,县政府出
              台《关于出售国有、城镇集体小型工交企业产权试行办法》,明确资不抵债和接近破产企业,可以整体出
              售,部分(即某一车间、分厂)出售,也可以折股分散出售。到 1993 年年底,全县组建企业集团 3 家,入股
              单位 9 家,股本金 3168 万元;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4 家,入股单位 20 家,股本金 432 万元;城镇集体股份
              合作企业 4 家,入股单位 13 家,股本金 401 万元;乡镇股份合作企业 201 家,其中乡镇集体入股 35 家,
              股本金 7498 万元;出售、破产企业 8 家,拍卖企业 6 家。1994 年 2 月,县政府成立县工业企业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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