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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者的考核奖罚办法,增加企业内部改革和民主管理内容,完善规范考核和审计要求。至 1991 年 2 月底,
全县乡镇、村两级工业企业 1080 家(其中乡办 457 家、村办 623 家),落实二轮承包 798 家(其中乡办
386 家、村办 412 家),其中实施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的 345 家(乡办 231 家、村办 114 家)。
1992 年 7 月,县政府批转县体改办《关于在部分企业试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实施意见》,对企业试
行投入产出总承包。承包的条件之一是列入县重点骨干企业。核心内容是承包期限同技术改造周期相
衔接,通过合理确定承包基数和递增比例,使企业有足够的财力,完成承包期限内的技术改造任务和归
还技改贷款。实行“核定基数、递增包干、超包全留、歉收自补”的原则,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同时,确
定长兴白水泥厂为全县“投入产出”总承包试点企业之一。
1993 年,县政府成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两个体制改革指导组,对全县工商企业二轮承包后推行
和实施新的经营形式,实行分类指导。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精神,全面落实
国有企业 14 项经营自主权和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自负盈亏的责任,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对于 1993
年承包期满的企业,可以搞资产经营承包,也可以实行经济责任制形式,不搞一刀切,并开展股份制试点
工作。在老企业或新办企业中,组建一批由法人持股、内部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份制的机
制运行;在城镇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中普遍推行股份合作制。要求工业局、二轻总公司、交通局、粮食局等
工业经济部门组建成 2 家~3 家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同时进一步完善以承包制为主的各
种经营责任制,抓好长兴白水泥厂、长兴油厂等企业投入产出总承包的试行工作,继续扩大投入产出总
承包的试点面。
1993 年年底,第二轮承包经营到期,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不能再将所得税承包的要求,全县工交
粮贸商业企业没有进行第三轮承包的改革。虽然 1994 年 10 月 10 日县工业局、财税局印发国有工业企业
第三轮承包经营和承包考核中若干问题的说明,1995 年 5 月工业局与生产经营状况较好的白水泥厂、
石灰厂、青东煤矿也签订第三轮承包的合同,但事后不久,该三家企业均先后中止第三轮承包经营合同。
租赁、合并、兼并 在工业企业改革中,对于生产经营状况不很好的企业,实施的是租赁、合并、兼
并。1983 年 9 月,长兴钢铁厂(1979 年停办)的一部分并入县燃化公司,另一部分并入县工业局所属的
杨家山白水泥厂。1988 年至 1992 年,长兴白水泥厂兼并长兴建筑材料厂(原长兴砖瓦厂),长兴制革厂
兼并长兴明胶厂,长兴酿酒总厂兼并皮鞋厂,长兴方解石微粉厂兼并荞麦岗煤矿。1991 年 12 月,已停
产两年余,总负债 250 万元,资不抵债的长兴明胶厂被长兴制革厂兼并。1992 年 9 月,二轻工业总公司
的长兴塑料包装厂兼并长兴标牌厂,和平五金厂兼并石粉五金厂。同年,二轻系统先后有 20 余家企业
实施撤并兼并。1993 年 12 月,紫砂厂兼并长兴面砖厂。1994 年,二轻总公司的天和建筑公司兼并煤山
木器厂,工业陶瓷厂由特种灯泡厂兼并,煤机厂新厂区部分划归特种灯泡厂,泗安耐火厂、变形纱厂、节
能材料厂被兼并。至 1994 年上半年,二轻系统共合并、兼并小企业 34 家,妥善安置职工 412 人。1995
年 3 月,煤机厂并入新光源集团。1995 年 3 月,长兴硅灰石矿兼并长兴振昌化工厂。9 月,华丽针织厂
实行租赁,麦芽厂被酿酒厂重组。1995 年 12 月,新昌绸厂实行租赁。1996 年 4 月,转轮集团承租机械
设备。1997 年 12 月,长兴县七〇砂总厂由个人承租,签立租赁协议。1999 年 9 月,陈湾石矿实行租赁
经营,租赁期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
1994 年 1 月,出台《长兴县国有、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租赁经营试行办法》,规定租赁的形式包括整个企
业的全部资产或固定资产净值出租、企业的部分资产净值出租,租赁经营期限一般为 3 年~5 年,可续租。
1993 年年底到 1994 年 6 月,县二轻系统分别兼并长兴第二塑料厂、长兴工业陶瓷厂、泗安耐火厂、
长兴节能材料厂和新兴变形纱厂等五家困难企业。到 1994 年上半年,该系统共兼并小企业 34 家。县
工业局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实行资产承包经营,如长兴白水泥厂、石灰厂、青东煤矿;对“小微亏”企业
扭亏有望的实行资产租赁经营,如长兴农机厂、酿造厂、麦芽厂、振昌化工厂;对经济效益和管理基础都
较好的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如长兴煤机厂;对多年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兼并,如光耀陶器厂
被青东煤矿兼并;对部分企业资产存量较大、经济效益偏低或负担过重,受政策制约较强,难以采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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