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0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P. 730

长兴县志(1988—2012)



                 续表13-10

                                  抵押建筑面积           抵押金额                 户数       抵押建筑面积          抵押金额
                年份    户数(户)                                    年份
                                  (万平方米)           (万元)                (户)       (万平方米)          (万元)
                2007    9694         350.68         230587     2010     11817       507.59        450321
                2008    7315         320.72         256025     2011     11182       545.69        560835
                2009    14578        364.37         467028     2012     9223        508.50        627165
                  说明:资料来源于县建设局
                   四、房地产中介
                  房地产评估         1995 年 11 月,县房管处设立长兴县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经省建设厅核准为 B 级。
              1999 年 1 月,成立长兴县房地产中介事务所,隶属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主要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
              估,规范房地产转让过程中成交价申报、审查、核实和登记管理工作。2001 年 12 月,实施房地产评估机
              构脱钩改制,县房地产估价事务所与县房管处脱钩,原经营班子合伙成立长兴联信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专业从事房地产评估,为房地产交易提供依据。2002 年后,随着旧城改造拆迁大规模实施,长兴推行拆
              迁地块房屋评估“3 选 1”办法,推荐 3 家房地产评估公司供被拆迁户选择,最后确定 1 家评估公司。随
              后,外地房地产评估公司进入长兴。2012 年,全县共有房地产评估公司 11 家,其中长兴当地 3 家。
              1995—2012 年,共完成各类房屋评估 10462 处,面积 254.7 万平方米。
                  房地产经纪        1998 年,全县成立第一家民间房地产经纪人中介——长兴百姓房地产中介所,办理贷
              款、过户、办证等手续。1999 年 1 月,县房地产中介事务所成立。之后,随着房产交易日益频繁,社会中
              介机构逐渐增多。2006 年 10 月,县房地产经纪人协会成立,有单位会员 25 家、个人会员 42 人。至
              2012 年,全县共有房地产经纪人中介 215 家。


                                            第三节         房地产市场管理




                  1988 年,县城建局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1996 年 8 月,经省建设厅批准,县房管处设立房地产
              监察中队,对外挂牌为长兴县房地产管理处监察股,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1997 年,
              县建设局设立房地产管理科,为全县房地产市场行业管理职能机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加强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保障全县房地产
              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1990 年 9 月,根据建设部《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等级标准》,长兴县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被核定为
              四级资质,成为长兴第一家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1993 年 11 月,建设部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资质等级范围进行开发。1997
              年 4 月,县建设局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资质年检制度,结束无资质开发、无秩序竞争现象。至
              2012 年年末,全县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95 家,其中三级 14 家、四级 67 家,暂定级 24 家。1990—2012 年,
              曾有房地产开发业绩但已被注销资质的企业有长兴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长兴机关房地产开发公
              司 2 家。其中,长兴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成立于 1986 年 10 月,注册资本 200 万元,资质等级四
              级,主要开发项目为张家村小区,于 1991 年 5 月注销;长兴机关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3 月,
              注册资本 150 万元,资质等级四级,主要开发项目为总管弄职工住宅,于 1997 年 5 月注销。
                   二、商品房预售管理
                  1995 年 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实施。1997 年,长兴县实施商品房预售登
              记和许可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


              · 668 ·
   725   726   727   728   729   730   731   732   733   734   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