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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续表13-12
                    年份             均价             年份              均价              年份             均价
                    2005           2574           2008            4080            2011           5892
                    2006           3082           2009            5369            2012           6427
                    2007           3692           2010            5795            —               —
                  说明:资料来源于县建设局
                   四、房屋产权登记发证
                  1988 年 3 月,县政府发布《长兴县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在雉城镇皇家湾居民区和
              泗安镇、李家巷镇进行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试点,共登记物件、勘丈绘图私产房 510 户,32 个单位房
              371 幢,公产房 111 幢。6 月,经产权审核、公告确权,向小浦机械厂、长广煤矿公司、雉城镇居民私房
              颁发首批房屋所有权证共 539 本。9 月,全面开展城镇房屋登记发证。由房屋产权人提出登记申请,
              按房屋占有、使用、产别、结构、面积、质量、建造年代等逐项登记,经过房屋登记收件、实地勘丈绘图、
              产权审查和复审、绘制房屋所有权证、张榜公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等 6 项基本程序。1989 年 12 月,
              雉城镇、泗安镇、李家巷镇及长广公司、长兴水泥厂、长湖建材厂、小浦机械厂等房屋登记发证结束,产
              权证统一由县政府颁发。至 1992 年 5 月,全县城镇房屋登记发证全部结束,历时 4 年。全县首次城
              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共发证 14917 件,面积 313.95 万平方米,发证率 142.9%。其中,房管部门直管房
              发证 1070 件,面积 13.34 万平方米,发证率 100.4%;单位自管房发证 8910 件,面积 260.81 万平方
              米,发证率 158%;私房发证 4937 件,面积 39.8 万平方米,发证率 96.2%。在房管部门直管房发证的 1070
              件中,雉城镇 737 件,面积 94.97 万平方米;泗安镇 293 件,面积 34.7 万平方米;其他镇 40 件,面积 3.7 万
              平方米。
                  全县首次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后,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转入日常管理,由县房管处负责城镇房
              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房屋产权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补证
              登记等。产权登记发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产权人限期到县房管处登记,由县房管处统一颁发房屋产权
              证。2007 年,市政府颁发《湖州市农村住房抵押借款暂行办法》,开始受理县行政区域内农民申请农村
              住房抵押登记,并向银行颁发“房屋他项权证”。2008 年 7 月,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颁布实施,当年全
              县办理房地产登记发证 21056 件,其中房屋产权发证 8285 件、抵押登记 7315 件、变更和注销登记 5456
              件。2009 年 11 月,省建设厅明确长兴县唯一法定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为县房管处。同年,全县办理房地
              产产权登记达到 41589 件,其中抵押登记(包括按揭)14578 件,建筑面积 364.37 万平方米;注销登记
              7186 件,建筑面积 52.11 万平方米;各类产权登记 19825 件,建筑面积 543.28 万平方米。2012 年,全县
              共办理房地产登记发证 29746 件,其中抵押登记 9223 件,建筑面积 508.50 万平方米;注销登记 8479
              件,建筑面积 440.79 万平方米;预告登记 2990 件,建筑面积 40.12 万平方米;各类产权登记 9054 件,建
              筑面积 238.78 万平方米。
                   五、公房管理
                  县房管处负责全县公有房地产的管理,做好公房的维修、出租和出售等工作,归口县城乡建设局。
              1987 年,全县实有公房 13.3 万平方米。1988 年,全县房管部门有直管公房总面积 11.37 万平方米,用
              户 2641 户,其中住宅 8.51 万平方米,非住宅 2.86 万平方米。1989 年 2 月,县政府发布《长兴县城镇公
              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全县城镇公有房产新建、维修、分配等具体管理办法。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
              革、按政策出售公房、城市建设中公房拆除及危房拆除等,直管公房面积逐渐减少。至 2012 年年末,全
              县共有直管公房 13005.26 平方米,其中住宅 8512.5 平方米,租户 246 户,出租营业用房 4492.76 平方
              米。另有原长兴陶器厂、酒厂等国有企业破产后职工宿舍 14949 平方米纳入直管公房管理。
                  公房建设       1989 年 7 月,县政府委托县房管处代建机关干部住房,在金陵北路兴建住宅楼一幢,
              建筑面积 1415 平方米,共 25 套。同年 8 月,县房管处对属于危房的位于金陵北路(36 间)66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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