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3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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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编       建筑业 房地产业



              直管公房进行拆除,在原址新建住宅楼 1 幢 16 套,建筑面积 880 平方米,总投资 26 万元。1990 年 7
              月,拆除危旧住房 400 平方米,原址建造住宅 12 套,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总投资 16 万元。1992 年 1
              月,拆除泗安镇柴湾街太白糖 5 间 150.5 平方米危房,建造 2 层住宅用房,面积 260 平方米。同年 3
              月,拆除雉城镇仁家弄(黄酒车间边)砖竹简易结构危房 7 间 350 平方米,新建 3 层砖混结构住宅 12
              套,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8 月,在金陵北路坛家桥处建造拆迁周转用房 7500 平方米,其中一类住宅
              30 套、900 平方米,二类住宅 90 套、4500 平方米,三类住宅 30 套、2100 平方米;拆除县前街中山弄处
              危房 8 间,新建住宅 8 套、560 平方米。1995 年起,县房管处不再建设公房,拆迁安置用房由县房地产
              经营公司建设商品房,县拆迁办统一调配。至 1994 年,县房管部门共新建公房 82191 平方米,投资
              1273 万元。
                  公房租赁       1988 年,全县共有直管出租公房 11.37 万平方米,其中营业用房 2.86 万平方米;全年收
              缴租金 317520 元。住房租金平均每平方米 0.07 元,非住房租金平均每平方米 0.33 元。住宅按使用面
              积,分楼房、阁楼、平房、偏房、披屋分别定租;非住宅房按建筑面积、结构和使用性质定租;新建住宅均以
              平方米面积计租。随着商品房开发规模扩大,公房租赁也进入市场化,公房租金不断调整。1990 年 7
              月,非住宅用房实行商品租金标准,按房屋结构等级分为 8 等,租金每平方米 1.37 元~2.19 元不等,泗
              安、李家巷镇按 90%收费,其他集镇按 80%收费。1991 年 7 月,调整雉城镇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标准,砖混
              结构一等、二等按层次,月租金每平方米 0.19 元~0.25 元不等,砖木一等、二等租金每平方米 0.19 元,
              砖木三等租金为每平方米 0.12 元,简易结构租金每平方米 0.10 元,其他集镇按雉城镇标准 80%执行。
              1994 年 7 月,调整雉城镇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按地段类别和房屋结构,月租金调整至每平方米 6 元~
              18 元不等。1994 年 12 月,再次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照房屋结构和设施,月租金提高到每平方米
              0.25 元~0.9 元不等。2003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公房租金标准,砖混成套公有住房每平方米月租金 2.4
              元,最高钢混成套公有住房每平方米月租金 3.5 元,最低简易住房每平方米月租金 0.90 元,李家巷、小
              浦、泗安、煤山、和平镇按 95%,其他乡镇按 90%。2012 年,共收缴公房租金 401127 元。
                  公房维修       1988 年,县直管公房维修继续由县房管处负责,房屋维修与危房拆建,主要采用包清工
              办法,由县房管处组织建筑队施工。在直管公房维修时,注重改善房屋内部条件,增设供水、厨房、卫生
              间等设施。同年 11 月,县房管处对雉城镇金陵北路 36 间直管公房进行大修翻建,面积为 600 平方米;
              当年全县直管公房维修费用共计 15.42 万元。1995 年 7 月,县房改办、县城建局下发《长兴县公有住房
              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对直管公房维修养护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每逢台风、洪涝灾害和大雨雪
              天气,县房管处均组织干部职工对直管公房进行全面检查,对危房进行支撑加固、抢修,并作出记录,列
              入返修或拆除重建计划项目。2005 年 1 月,县房管处组织力量,开展为期 15 天直管公房拉网式集中检
              查,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71 处,全部进行整改落实。至 2012 年,县房管处定期对直管公房进行排查,发
              现问题及时维修,全县直管公房全部得到妥善维修,保证正常安全使用。同年,全县直管公房维修费用
              共计 5.65 万元。

                                   1988—2012 年长兴县直管公房租金收缴及维修费用情况表
                 表 13-13                                                                          单位:元

                 年份      实收租金         维修费       年份       实收租金        维修费       年份      实收租金        维修费
                 1988     317520      154200    1994      830743    1036900    2000     396424     110791
                 1989     431908      136700    1995      651200     316000    2001     324122     65445
                 1990     613423      449000    1996      641331     255000    2002     353714     119914
                 1991     682854      435700    1997      630398     271000    2003      88080     86136
                 1992     714406      330200    1998      630057     202100    2004     494436     46424
                 1993     325210      206200    1999      621957     157535    2005     496999     246700


                                                                                                   · 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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