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5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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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机构改革 ·927·
剧团、县福利厂、县招待所、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先后进行了改制。省属事业单位县新
华书店进行了事转企改制。
县婺剧团改制 1999年7月12日,武义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县婺剧团改制方案,同意武义
县婺剧团实行企业化管理,剧团与演出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实行团长(总经理)负责制和全员聘
任制。剧团改制后,重新注册登记,转换经营机制,积极开拓市场。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婺剧团改
制有关问题的抄告》(武政办〔1999〕抄字第118号),同意县婺剧团使用的房地产经评估作价后无偿
转让给剧团,作为剧团集体资产;县财政拨款三年内保持不变,专项用于补交剧团原事业编制人员的
社保统筹费、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遗属定补人员生活补助费及偿还债务。
2001年9月27日,县教育与文化委员会提出整顿婺剧团的要求。11月1日,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研
究,拟将县婺剧团改为民办剧团。2002年2月6日,县政府原则同意县婺剧团改制方案,由机构改革后
组建的县文化旅游局组织实施。2003年2月11日,经县政府研究,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婺剧团改制有
关问题补充抄告》,对县婺剧团改制问题确定了3条措施。一是改制工龄截至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
二是改制费用初步测算为262万元。三是将县文化馆老馆舍土地由县投资托管有限公司以280万元的价
格托管,其中安排50万元用于县文化馆大楼工程欠款,其余进财政专户,用于解决县婺剧团改制的缺
口资金。2月底,县婺剧团改制完成,全团42名演职员中,6名老演员办理提前内退手续,36名演职员
转换身份,买断工龄,自谋职业。4名随团学员一次性给予补助。
县福利厂改制 1999年11月11日,武义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县福利厂资产重组(出售)
方案。同意县福利厂实行承担部分债务式出售,购买者承带债务额为1412500.33元,企业净资产出
售总底价为220万元。出售收入用于安置职工,剩余部分上交县民政局用于归还剥离的长期借款,
支付应付账款。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经土地管理局同意报县政府审批后免交出让金,全额用
于安置费用。原则同意职工安置方案,安置的补助费标准按县委〔1998〕46号、〔1999〕36号文件
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案报县人事劳动局审核后实施。12月,县福利厂66名职工转换身份,买断工
龄,自谋职业。
县府招待所改制 2001年4月,开始县政府招待所改制工作,改制截至时间为是年6月30日。7月12
日,县政府召开县中医院拆迁、县政府招待所改制专题办公会,议定事项:县政府招待所采取先停
业,出让变现部分资产安置职工、减除债务方式实施改制;所负债由改制清算组与有关债权单位协商
解决。县中医院整体受让花园殿巷54号武义宾馆全部资产,受让价500万元,土地以出让方式过户。工
作要求:县政府招待所即日起停止营业,改制工作原则上7月底完成。7月13日,县政府办公室相继出
台武政办抄字〔2001〕124号、135号两个抄告单,同意从县再就业工程专项资金暂借62.86万元,专项
用于县政府招待所职工安置及生活费发放。是月,县政府招待所27名职工转换身份、买断工龄、自谋
职业。
县新华书店改制 2003年12月,省属事业单位武义县新华书店进行事转企改制工作。事转企后,现
单位正式职工与该单位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企业根据需要与职
工重新建立新型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未被单位重新聘用或本人提出
自谋职业,经单位同意的人员,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2004年3月19日,按照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改制领导小组浙事改〔2003〕2号文件“市县新华书店
改制的有关政策,由省新华发行集团与该地商定”的规定,武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县新
华书店职工身份转换实施方案。县新华书店15名职工,3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3人转换身份后自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