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8 - 武义县志(1986-2005)
P. 998
·930· 第二十八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
1986年,国务院下发《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
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
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
《贯彻执行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实施细
则》,武义县结合实际,作出“补充意见”,于
1986年11月11日一并下发施行。从此,由企业和就
业者双向选择的劳动合同制,逐步取代由政府包揽
的统配制度。是年,武义县各企业单位新招收的302
名工人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此后,凡新招工人都 图161:劳动制度改革会议现场(摄于1986年)
采用劳动合同制。
时至1989年,各企业虽然不断增加了劳动合同制的职工,但原有的固定工仍占企业的70%以
上,企业内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局面仍然难以改变。1989年1月5日,县人民政府下
发了〔1989〕第2号文件,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搞活固定工。中心内容是实行劳动优化组合,企业择
优用人,职工竞聘上岗。具体做法是“四公开”:优化组合方案公开,定员定编公开,选人标准和
过程公开,政策待遇公开,不搞一次组合定终身,对老弱病残职工适当照顾。
实行优化组合之后,各企业出现大批富余人员,政府要求本企业消化为主,企业间适当调剂余
缺;各企业可以用多种方式安排富余人员,并逐步让一些富余职工进入劳务市场,由社会调剂解决;
凡是由富余人员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政府予以税务方面优惠和其他方面的扶持。此外,政府鼓励
企业富余人员自谋职业,或者“停薪留职”创业。对年龄较大的职工,可提前离岗退养,待年龄到后
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搞活固定工的改革,即彻底打破“铁饭碗”和“大锅饭”的改革,工作艰巨,历经6年时间,至
1995年基本结束,全县157家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中有155家全面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共有15812名职工
补签了劳动合同,有11000名职工重签了劳动合同,结束了长达10年的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工并存的局面。
城乡统筹就业
武义县的劳动力资源主要在农村,长期以来农村劳动力从未被纳入国家就业制度之中,农民难以
外出自由择业。80年代初,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时,武义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发展
迅速。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向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二轻集体企业、全民工业企业。而城
镇待业青年,仍然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安置和推荐。1987年武义县城镇待业人员增至749人,因各
企业吸收部分农村劳动力,挤占了城镇劳动岗位。1987年,县政府下发了武政〔1987〕67号文件,强
调合理使用“临时工”(指农民工)和城乡劳动力统筹安排的原则。县属各企业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
必须使用临时工时,需编制“临时工使用计划”,由县劳动服务公司组织输送,实行一个口子进出。
是年办理使用临时工的全民单位88个,计1907人。
1988年,县劳动服务公司对全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调查。是年88家全民单位,共计使用临时工
4140人;集体企业25家,临时工2331人,并都签订了劳务合同。是年武义县城镇待业人员达938人,共
安置739人。
其后,武义县曾经出现“计划外用工”(指使用农村劳动力,下同)增长过快现象,严重影响国
家劳动工资计划的宏观管理。1989年,县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职工人数和清理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