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3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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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多时达530多家。矿山多而分布不合理,自然景观破坏严重,影响了舟山港口旅游城市的形象和经济社
会可持续发展,也不符合矿山自身科学发展的规律。
2000年开始,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着手关停“小、散、低”矿山。2001年,《舟山矿产资源总体规
划》颁布实施,对被列入禁采区的主要交通沿线、城区范围、风景区附近等范围内的矿山,分期分批关停;
对限采区内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条件差的矿山进行关停并转;严格控制新设矿山,规定新设矿山必
须符合省国土资源厅增一减二、年度压缩总数10%的条件;省市以上重点工程确需开采的也严格控制,并纳
入规范化管理。至2005年底,全市有经营性石料矿山144个(不含临时工程性矿山),0%在开采区内,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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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程度提高,生产规模扩大,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布局趋于合理。
2002年,新开石料矿山采矿权停止行政授予,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通过制定采矿权有偿使用工
作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实行矿山开发储量简测等,实施采矿权有偿使用试点,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是年公开拍卖770万吨储量的定海老虎山矿区,以600万元价格竞拍成功。2005年矿产采矿权全面转入有偿出
让制度,既对经营性矿山实行有偿出让,也对工程性(含公路建设、围海造地、船坞等)建设开采收取有偿
使用金。通过矿业市场化建设,使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使用。
2004年3月,市政府出台《舟山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确定矿山治理备用金收
取标准为每平方米50元。建立市、县(区)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矿山生态环境建设负总责的责任制,落实责任。
2005年,总投资1500万元,治理复绿面积达7万平方米。
2002—005 年舟山市矿产补偿与有偿出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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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0-2-11 单位:万元
管 理 机 构 与 土 地 执 法
机构 1988年1月,撤销市农林局土地管理科,建立舟山市土地管理局。是年四县(区)相继成立土地
管理局,各乡、镇也先后建立土地管理所或土地管理办公室。全市城乡土地管理形成三级网络体系。
2001年10月17日,撤销原舟山市土地管理局,组建舟山市国土资源局,下设定海区、普陀区分局。2002
年组建金塘、六横、衢 山国土资源所。2004年,实行机构改革,市局由省厅垂直领导。2005年,全市有国土
资源管理机构42个。
土地法制建设 1986年6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管理制
度。自1989年7月以来,舟山颁布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国家和省土地法规的实施更为具体化、更具操作性
(图4-130至图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