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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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教育志 ·79·
学,9岁、10岁亦可入学。高等小学堂修业4年,收初等小学堂毕业生入学,15岁以上考试合格者亦可
入学。光绪三十二年,设立半日学堂,专收贫寒子弟,不收取学费,不拘年龄。
光绪三十三年(1907),女子小学堂实行《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女子初等小学堂修业4年,
收7~10岁女子入学;女子高等小学堂修业4年,收11~14岁女子入学。
宣统元年(1909)三月,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初等小学堂分为三种:五年完全科、四年简易科
和三年简易科。宣统二年(1910),初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修业年限一律改为四年。
民国元年(1912)5月,中央教育部成立,制定颁布《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小学校修业期限为7
年,初级小学校4年,高级小学校3年。县内各小学校实行“壬子学制”,小学校修业年限6年,前4年
为初级,后2年为高级,简称“四二学制”。单独设立的初级小学校,入学年龄以6周岁为标准,毕业
后经过考试入完全小学校高级部学习,完全小学校初级部毕业后可直接升入高级部学习。
民国11年(1922)11月1日,北洋政府颁布“学校系统改革令”(“壬戌学制”),规定小学校
修业6年,初级小学4年,可单独设立,为义务教育,高级小学2年,为非义务教育。
民国16年(1927),施行大学区制,以大学校长兼理教育厅事务,学制有较多修改。小学分为完
全小学、简易小学、短期小学3种。完全小学仍分初、高两级,修业6年;简易小学有全日制、半日制
和分班补习制之别,均为4年毕业;短期小学为救济年长失学儿童而设,修业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内各小学仍沿用“四二学制”,秋季招收新生入学,入学年龄以7周
岁为标准。
1952年下半年,罗阳小学等重点小学开始实行五年一贯制试点工作,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试用
新教材。
1953年12月,根据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泰顺县因师资、教材等条件不
足,决定全县小学停止推行五年一贯制,仍沿用“四二学制”。
1953年5月,贯彻中央“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方针,提出教学是学校
中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逐渐纠正乱抽调教师所造成的教学混乱现象,同时也批判教学中脱离政治、
脱离群众的作风。7月起,全县各小学实行《浙江省小学暂行校历》。
1961年9月,县文教局向全县抽调部分小学骨干教师,在罗阳小学一年级实行“五年一贯制”试
点工作。
1965年,县文教局印发《耕读小学教学计划》,规定学制一般以四年为初级小学毕业,六年为高
级小学毕业。教学时间:半日制小学每周学习6个半天,每个半天3课时,每周18节课。午班、晚班,
每周学习6次,每次上课2课时,每周学习12课时。
1978年以后,实行省教育厅颁发的《浙江省九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小学学制统
一改为五年。
1981年,实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
1998年秋,县城各小学实行6年制教学,乡镇中心小学和村级小学实行5年制教学。全县“五三学
制”(小学五年、初中三年)和“六三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并存。
2001年秋,全县完成初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任务后,逐步由“五三学制”向“六三学制”过
渡。2005年,全县小学实现五年制到六年制的平稳过渡。
2006—2012年,全县各小学实行六年制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