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5 - 泰顺县教育志
P. 405

泰顺县教育志                                       ·343·


               条件的,由人才交流部门办理有关就业或流动手续,并实行人事代理。其中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
               教育系统的人员应聘到社会力量办的学校工作,由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非师范类大、中
               专毕业生和非教育系统的人员应聘到社会力量办的学校工作,由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
               代理。

                   人事代理内容包括:保留原身份、人事档案的管理、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评
               审、档案工资调整、代办养老保险、接转组织人事关系、各类岗位培训及专业技能培训、出具以档案
               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
                   二、允许公办学校教师流动到社会力量办的学校任教。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要求流动到社会力量办

               学的学校任教,必须经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县际调动参照公办教师调动程序办理。同时实
               行人事代理。
                   三、社会力量办的学校必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教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凡办理人事代理的对象,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时一并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缴纳保险

               金。
                   四、公办教师到社会力量办的学校任教,教师和学校必须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原财政拨付的工资停发,其工资待遇等由聘用的学校发给。要求重新回到公办学校任教的须在每年
               5月10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聘用学校同意的书面申请报告,在用人单位编制许可和工作需要的前提

               下,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原则上安排到原任教的公办学校任教。其在社会力量办的学校任职并按
               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工龄、教龄和养老保险年限。
                   五、凡被原单位除名或作自动离职处理后被重新聘用到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任教的教师,其工
               龄、教龄只能从社会力量办的学校任教时开始计算。对在除名或自动离职前已办理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的年限,可与在社会力量办的学校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
                   六、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要求到社会力量办的学校任教,参照公办学校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经
               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协议书,由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实行人事代理。
                   七、社会力量办的学校要求从外地引进教师,可直接向委托代理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报,按公

               办学校同类人员的调动办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实行人事代理。
                   八、社会力量办的学校要求临时聘用公办学校在岗教师兼课,应事先经原所在学校同意,与原所
               在学校签订协议,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九、社会力量办的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可参照公办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岗,

               自主聘任,并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送交评审材料。
                   十、教育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长岗位培训、教师专业培训、学历函授、评先评优等
               参照公办学校同等对待。
                   十一、对不能履行教师职责,违反师德的教师应立即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

               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凡因师德问题受处分的教师,在处分期间不允许在本县其他社会力量
               举办的学校聘用。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