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4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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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增加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教育发展财力支撑
(二十六)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特别是生
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两个指标,要制定逐步提高计划并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从
2008年起,教育财政拨款要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要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生产总值
的比例。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建立校舍维修改造资
金长效机制,按照土地出让金3%的比例或按每年20%的增长率安排学校基建经费,以保证学校建设资
金落实。推进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实行“校财县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债务化解力度,力争在2年内化解教育债务。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按照“先收后
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用好管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全额用于改善学校办
学条件。
(二十七)积极拓展教育筹资渠道。认真落实国家对从事教育服务的免税政策和鼓励社会对教
育事业捐赠的政策,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利用金融信
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二十八)加强财政性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财政性教育经费要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
付、政府采购制度。县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要按政府财政性收支科目列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加强教育成本核算、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规范教育收费,降低教育负债率,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
益。
十、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形成教育强县创建合力
(二十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教育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教
育强县创建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组
织,制订本乡镇教育创强实施计划和目标,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创建教育强县
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各部门承担相应责
任。继续完善县委、县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县四套班子领导联系学校等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创
建教育强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县每年组织1~2次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督查。将乡镇党委、政府以及
相关部门主要领导重视教育、关心教育及教育创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部门重要工作目标考核
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三十)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主体作用。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综合
协调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指导,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创建教育强县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要加强教育内部管理,把握正确办学方向,规范各种教育行为,
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继续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改进工
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泰顺教育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十一)营造创建教育强县的浓厚氛围。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能,积极研究和
制订支持创建教育强县的具体措施。县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国土资
源、规划建设、交通、卫生、环保、安监、房管等部门要形成通力合作的机制,紧密结合教育工作实
际,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关
心、理解、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积极为教育办实事、办好事,形成“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