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1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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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安行政管理





              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
              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户口管理工作混乱,暂住人口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1983年11月,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农村劳动力进城暂住申报临时户口的规定》,进入县城和集

              镇从事建筑、运输、装卸及其他零散杂工的农村劳动力,用工单位于三日内逐人填写暂住人口登记
              表,持用人单位证明,向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1986年,在罗阳、三魁、雅阳、泗溪、百丈五
              个集镇调查登记暂住人员4185名。
                   1987年6月,《浙江省城镇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办法》颁布,规定对从事建筑、运输、装卸及其他

              包工等6类外来人口,暂住或预住3日以上的,在投宿后3日以内应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其中,年满16
              周岁,居住或预期居住3个月以上的,须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申领《暂住证》。外来探亲、访
              友、就医、寄读、寄养、旅游、公务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未落实常住户口的人员,暂住或预期暂住7日
              以上的,在投宿后3日内,应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保外就医或请假回城镇的劳改、劳(少)教人

              员,自到达暂住地24小时以内,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
                   1988年7月—8月,县公安局成立暂住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对罗阳城关1408户4117名暂住人员进
              行登记发证,发现犯罪线索2条,查处治安案件4起,列管重点人口10人。1989年5月,调查罗阳镇出
              租私房12231间,登记暂住人口5100人,发现犯罪线索8条,破获刑事案件5起,查处治安案件22起,

              抓获违法犯罪分子6人,列管重点人口27人。
                   1992年4月23日,县政府召开集镇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会议,讨论制定《泰顺县集镇暂住人口
              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并成立暂住人口清理整顿办公室。1993年4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城镇租赁
              房屋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出租私有房屋的,房屋所有人需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主身份证向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治安许可证》。领取《治安许可证》的私有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出
              租后7天内,持《治安许可证》及承租人和使用人的身份证件,向原发证派出所办理备案登记。1994
              年,全县登记暂住人口6882人,发放暂住证5565本,发证率93.6%。其中,列为重点人口管理的39
              人,列管率5.56%。是年,外来人口作案25起,占全年刑事案件的8.6%。

                   1995年,县公安局制定《关于开展流动暂住人口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罗阳镇和农村
              9个建制镇开展外来人口和出租私房清理整顿工作,登记暂住人口3313人,颁发暂住证3102本,发证
              率93.6%,从中列管重点人口16人,列管率5.3%;登记出租私房1223户,颁发《治安许可证》1108
              本,发证率90.59%;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9名,破刑事案件31起,查处治安案件20起。是年5月9日起

              施行《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对暂住人口实行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的制度,要求在
              暂住地拟暂住30天以上、年满16周岁的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区、乡镇暂时居住人员,应
              当在到达暂住地10天内申领《暂住证》。1997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1997年10月,县公安局排查整顿集镇的租赁房屋,登记出租私房1597户、出租公房65户,装订

              出租户醒目牌978个,换发《治安许可证》404户,新发《治安许可证》278户,查处违反暂住人口管
              理规定案件1起。
                   1998年,县公安局开展实有人口管理和流动人口整治专项工作,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清查
              22次,核对户口14378户51270人,摸清人户分离720户2800人、户口待定62户62人、户在人不在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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