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0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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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理,并将部队转业、“两劳”回籍、县内工作调动、婚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等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
派出所,方便群众。是年,共办理定销人员及其家属“农转非”户口3908人、移民户口5606人、户
口证件1535人次。2002年,为雅阳镇建城区内建房的833户3200人办理小城镇户口。
2003年8月,贯彻执行《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实施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
随母自愿选择的政策。同时,根据《浙江省公安厅二十八条便民利民措施》,推行新生婴儿(包括超
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时,由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
件进行申报,取消其他证件或者证明作为申报前置条件。是年,县公安局下放户籍审批权限,将出生
申报户口、婚迁户口、县内各乡镇的户口迁移等14项权限全部下放给派出所户籍民警直接办理,外
县迁入泰顺县各乡镇的户口等3项权限下放给由派出所领导审批、户籍民警直接办理。百丈派出所对
珊溪水库淹没区内遗留下来的2100多人的户口进行分类处理,将双重户口的一方户口注销,将不作
移民对象的户口通知其迁往现住地,将安置百丈新镇的户口迁入新址。
2004年,以第二代身份证换发为契机,认真做好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工作。全年,审批户口项
目变更2215人次,注销系统内重人重户1983人,纠正主要项目逻辑差错499人,补齐空缺主要项目
2166人。
2005年4月22日—30日,升级改造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换发二代证工作。2007年7月
18日,开通县内常住人口网上迁移功能,县内户口直接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迁移。2008
年,查处使用伪造证件办理户口案件12起,行政拘留11人、罚款1人。
2009年4月1日开始,执行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转发民政
部等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接受公民捡拾弃婴的报案,为
弃婴捡拾人出具捡拾报案证明,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户口。
2009—2013年,纠正户口信息一般逻辑性错误1288条,删除常住人口系统内户籍双重户口或查
无此人户口3193个,系统重号纠错完成率达100%,16周岁以上人口头像入库采集率达99.4%,全县
人口信息数据质量达到省公安厅考核要求。
第二节 暂住人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暂住人口的管理,主要是对浮(寄)居于居民家中的人员的登记
管理及掌握外出人口和嫌疑户口动向。1950年6月,依据《浙江省各市县户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居民家中有来客住宿的,由户主或住户主要人于当日持户口簿及来客居民证件或旅行证等证件向管区
派出所申报来客住宿登记。同时依据《户口违警暂行罚法》,规定对来客、外出、雇用、辞退等,不
按规定报告登记,且无正当理由者,处2—5日之拘役或罚款。对来客中发现匪特,不及时报告或纵
使其潜伏或逃逸者,一律以窝匪论罪。
1957年,全县有外来人口576人。1958年1月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建立暂住户口的登记管理制度,即公民在常住地县范围以外的城市(包括县城)暂住3日以上的,由
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3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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