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8 - 《朱封鳌天台集<第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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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惑障多的众生,令修念佛观对治。 障有三种:一、昏沉暗塞障,如昏睡

           无记,可用念应身佛三十二相对治。 二、恶念思维障,如欲作五逆、十恶等事,
           可念报身佛力无畏等对治。 三、境界逼迫障,如身忽剧痛,或遇火焚水溺等事,
           可念法身佛空寂无为对治。 这里说的念佛观,和念阿弥陀佛求生西方净土不

           同。 性权大师在《四教仪辅宏记》中对上述三种念佛方法说得很详细。 他说:
           “念应佛者,于三十二相中,随取一相,或先取毫相,闭目而视,若悬作不成,当

           对一端严形像,一心取相,缘之入定。 若不明了,开眼更观,复更闭目,如是取
           一相明了,次第遍观众相,使心眼开明,即破沉暗。 念报佛者,以正念缘佛十

           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一切种智圆照法界,常寂不动,普现色身,利益一切,
           功德无量,如是念时,即是对治。 念法佛者,即观法性平等,不生不灭,无有形
           色,空寂无为,无为之中,既无境界,何者是逼相,知境界空,即是对治。” 这是
                                                                              ①
           大小乘通用之法,今作为小乘助观,以念应身佛为主。
                藏教三贤位的第二位是别相念位,即四念处,又作四意止、四止念等,指集

           中心念于一点,防止杂念妄想生起,以谛观真理的四种方法。 即以自相、共相,
           观身不净、受是苦、心无常、法无我,以次第对治净、乐、常、我等四颠倒之观法。
           念,含有慧观之义;住,即于身、受、心、法四境,生起不净、善等观慧时,其念能

           止住于其处。 四念处即:身念处(观身之自相为不净,同时观身之非常、苦、空、
           非我等共相,以对治净颠倒)、受念处(观于欣求乐受中及生苦之原由,并观
           苦、空等共相,以对治乐颠倒)、心念处(观能求心之生灭无常,并观其共相,以
           对治常颠倒)、法念处(观一切法皆依因缘而生,无有自性,并观其共相,以对

           治我颠倒)。
                四念处之观法,可分为别相、总相二种。 别相念处,为四念处之各别观法;
           总相念处,则为总合四念处之观法。 所以,总相念位乃是三贤位的第三位。 谛
           观大师在《天台四教义》中说:“总相念处,观身不净,受、心、法皆不净,乃至观

           法无我,身、受、心亦无我。 中间例知。” 也就是说,总相念虽仍用别相念的身
                                                ②
           等四境,不净等四观,然而能总摄而观,境观自在。 如观身不净,受、心、法都不
           净;观受是苦,身、心、法都是苦;观心无常,身、受、法都无常;观法无我,身、受、

           心都无我。 这是一观观四境。 同时,观身不净,也是苦、无常、无我;观受是苦,
                                                                                       第
           也是不净、无常、无我;观心无常,也是不净、苦、无我;观法无我,也是不净、苦、                                      四
                                                                                       辑
           无常。 这是一境用四观。

                                                                                       台
                                                                                       典
               ①  《四教仪辅宏记》卷五之下。                                                        考
                                                                                       析
               ②  《四教仪辅宏记》卷五之下。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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