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朱封鳌天台集<第二册>》
P. 78
法同体,巧相集成”,智者认为这正是《法华》秘密方便的法门。 为此,他站在
秘妙方便的主场上,将权实列为一切法皆权、一切法皆实、一切法亦权亦实、一
切法非权非实。 总称“权实四句”。 所谓一切法皆权、指一切法缘有言说,而
其言说用能诠之机关,以之对所诠的实理而言,即称权假。 一切法皆实,所谓
真实用在于入证,而一切言说无不以此入证的真实为本,故称一切法皆实。 一
切法亦权亦实,是合前面两句,即能诠之边是权,所诠之边是实。 如本品说诸
法实相,称诸法为权,实相为实,而诸法即实相,其体非二,故称亦权亦实。 一
切法非权非实,指一切法之体即中道妙理,用言忘虑绝,故称非权非实。 以上
分别权实四句,是为正显《法华》一经破立之意。 充分表达了天台宗的一中一
切中,双照二边,相互融摄的中道思想。
佛陀欲开权为实,会三归一,必须先开示二乘人,什么是一乘实法。 经文
中佛陀殷勤赞叹诸法实相:“唯佛与佛乃能充尽诸法实相。 所谓诸法如是相、
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
竟等。”这十如是,即缘起性空,一心缘起万行的真实相。 也就是一乘实法。
关于“十如是”的语义,《文句》阙如,智者在《法华玄义》卷二中则有阐释。
他说:“相(形相) 以外为据,别览名为相。 性(本性、理性) 以内为据,改自分
(自性)名为性。 主质名为体(众生之质体),功能为力,构造为作(作为),习因
(同类因)为因,助因为缘,习果(等流果) 为果,报果为报,初相为本,后报为
末,归趋之为究竟等(本末皆由因缘生,故‘本末皆空’,是为‘究竟’,此空即为
‘等’)云云”。 这段话中的最后一句“归趋之为究意等”(《摩诃止观》卷五则
作“本末究竟等”),意义最为重要,智者作了独到的解释:“若作‘如’义,初后
皆空为等;若作性相义,初后相在为等;若作中义,皆后皆实相为等。 今此不依
等,以三法具足为究竟等。 夫究竟,乃中是究竟,即是实相为等。”这显然是运
用天台三谛圆融的解释,意为本末皆由因缘生,故本末皆空,是为“究竟”,此
空即为“等”。 他还运用“十如三转”的读法解释说:“一云:是相如,乃至是报 第
三
如;二云:如是相,乃至如是报;三云:相如是,乃至报如是。” “是相如,乃至是 辑
报如”,重点是突出“如”,即是“空” 理;“如是相,乃至如是报”,重点是突出 ︽ 法
华
“相、性、体、力、作、因、缘、果、报”等,即是“假”理;“相如是,乃是报如是”,重 文
句
点是突出“如是”,即是“中”理。 三者虽可用不同的读法,但只为显示一实谛 ︾
选
理。 所以他认为,此中“一二三而非一二三,不纵不横名为实相,唯佛与佛究竟 释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