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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年鉴
文 件 选 编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路桥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路政办发〔2021〕5 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5 日
路桥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之都”及区委区政府打造工业 4.0 先行示范区的战略部署,
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全面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台政
办发〔2020〕24 号),结合路桥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着力打造先进产业集群
(一)推动支柱产业集群升级。对认定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高等级平台基
地的,给予非政府部门的申报主体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按要求给予
配套支持。对重大产业项目涉及的产业空间、能耗排放等指标,实行全区域统筹。
(二)推动强链优链补链延链。对列入市级“456”先进产业集群示范产业链培育名单的,在进口替代、兼并重
组、协同创新、共性技术联合攻关以及论坛峰会、区域品牌推广、展会等重大专项活动方面,每年选取若干个重点
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对体现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的项目、在产业集群中起龙头作用或产业链关键环
节突破的项目,可“一事一议”。
(三)推动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项目核准或备案前一个月至上年度末的实际投资
额,给予不超过 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于新列入省级及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
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的,国家级基地补助 200 万元,省级基地补助 100 万
元。对于新认定为省级及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国家、省里有扶持和资
助经费的,按要求给予配套;国家、省里没有扶持和资助经费的,国家级补助 100 万元,省级补助 80 万元。
(四)推动高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战略性意义的高技术产业项目,按项目核
准或备案前一个月至上年度末的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五)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对符合我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项目,按照规定
时间内的项目直接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着力培育优质企业梯队
(六)鼓励领军企业拔尖提档。对首次入选“世界 500 强”“中国制造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 500
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对区地方税收前十强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
元奖励(或同价值的物质奖励)。
(七)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奖励企业主要
负责人一定价值金质奖牌(奖牌制作资金在工业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连续两年实际地方贡献为正增长,
且上一年度实际地方贡献增长 15%以上的优质“瞪羚企业”,增幅排名在全市前 15%,每家奖励 10 万元。对进入省
“雄鹰计划”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一企一策”。
(八)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争当“冠军”。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
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和 35 万元。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奖励。对连续两年实际地方贡献为正增长,且上一年度实际地方贡献增幅排全市前 15%的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每家奖励 10 万元(不与“瞪羚企业”奖励重复)。
(九)实施“小升规”扶持计划。对首次上规且次年仍在库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补。对首次上
规在库企业次年起连续 3 年实际区级地方贡献 100%予以奖励。规上企业降级到规下的,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
一般不列入 A 类。对上规 3 年内的企业作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的重点支持对象,在各类人才培训中给予更多
免费名额。鼓励银行机构开发专项金融产品,采取有限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上规企业的融资支持。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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