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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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1.5年的讲习科;宣统元年(1909年)又招别科生,宣统二年起始招正科生,修业年限均为3


                                  年。宣统元年三月,会稽举人陶浚宣将其捐资所办的绍兴通艺学堂改办为绍兴私立法政学


                                  堂。宣统二年七月,又有仁和县人陈敬第在省城杭州创办浙江私立法政学堂,设有别科和正



                                  科。同年十一月,学部奏准改订法律学堂章程,强调法政学堂应以学习中国法律为主,废止讲



                                  习科,并将正科的修业年限改为4年,办在省城的浙江官立、私立两所法政学堂均改设为4年


                                  制的正科。





                                           (三)优级师范学堂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起,浙江高等学堂内附设师范完全科(修业年限3年)及师范传



                                  习所(修业年限1年)。光绪三十四年四月,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的优级部开学,设有史地、


                                  格致、博物、数学4选科,修业年限3年;另设体操、图画、手工专修科,修业年限1年或2年。





                                           五、社 会教育








                                           (一)简易识字学塾





                                          宣统元年(1909年)初,仁和、钱塘二县以寺庙为基址筹办社学,并制订《仁钱社学简章》,


                                  规定“专收贫寒子弟力不能入初等小学及私塾者”,开设修身、国文、珠算3门课程,“为他日入



                                  初等小学及谋生之基础”。省提学使司因此种社学课程简单,组织便易,随即通饬各地“仿办



                                  多设”,并要求各地高、初及两等小学堂参照半日夜课学堂的办法附设简易识字学塾。宣统元


                                  年十一月,学部颁《简易识字学塾章程》,规定识字学塾的入学对象是“年长失学及贫寒子弟无



                                  力入学者”,以辅小学教育之未及,学习年限为1~3年,其合乎初等小学堂学生年龄的,学满



                                  3年后可升入初等小学堂第四年级,学满2年或1年的,可分别升入初等小学堂第三、第二年


                                  级。章程公布后,省提学使司通饬各县(厅、州),按大县办10所、中县办8所、小县办6所的



                                  要求依章筹设。宣统二年上半年全省已办有简易识字学塾734所,下半年又增至1057所,以


                                  永嘉、仁和、钱塘诸县为多。宣统三年正月,学部又颁布《改订简易识字学塾章程》,将学塾的



                                  修业年限缩短为1~年,并于同年闰六月将入学对象改为“专以年长失学者为限”。是年三
                                                                      2


                                  月初,省提学使司通饬所属各劝学所加速推广,至六月底统计,全省简易识字学塾已增至


                                  1665所,入学民众计4.73万人,在全国各省中居于前列。





                                           (二) 半日学堂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冬,学部通饬各省广设半日学堂,浙江省各地遵章办理。此类学



                                  堂“半日读书,半日谋食”,专收贫寒子弟,不拘年岁,不收学费,以求入学者得以“略识道理,渐


                                  能养成人格”。据学部统计,光绪三十三年浙江全省所设半日学堂有47处,光绪三十四年增



                                  至56处,宣统元年(1909年)又增至65处,学堂数和学生数均在全国各省中居第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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