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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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等教育






                                         1.中学教育


                                         按壬子癸丑学制规定,省内原有中学堂均改称中学校。依其经费来源不同,分为省立、县



                                立、私立三类学校,修业年限均为4年。其设立、变更、废止均须经教育总长认可。


                                          2.甲种实业教育



                                         民国初,遵照壬子癸丑学制,浙江省将创办于清末的中等蚕桑学堂改为省立甲种蚕业学



                                校,又相继办起一批公、私立甲种工业、农业(森林、蚕业、水产)、商业实业学校。均分预科、本


                                科学习阶段,修业年限一般为预科2年、本科3年。



                                          3.中等师范教育


                                         民国2年(1913年)5月,省议会通过《筹设省立师范学校决议案》,规定在各旧府分别设



                                立师范学校1所。杭州停办原两级师范学堂的优级部,并在原址将初级部改办为浙江第一师



                                范学校。原宁波、金华、绍兴、温州、处州旧府属公立师范学校一律改为省立。原来未设师范


                                学校的嘉兴、湖州、台州、衢州、严州各旧府也均被要求在民国3年7月1日前分别设立。民



                                 国5年,省议会再次决议,要求尚未设省立师范学校的各旧府属应于民国6年前一律设齐,并



                                将宁波、绍兴、衢县等地原有师范讲习所并入当地省立师范学校。各师范学校也分预科、本科


                                学习阶段,修业年限为预科1年、本科3年或4年。





                                         (四)高 等教育





                                          包括专门(专科)教育和大学教育。



                                          1.专门(专科)教育



                                         民国初,原设于杭州的公立、私立两所浙江法政学堂分别改为浙江公立、私立法政专门学


                                校,遵照壬子癸丑学制规定,修业年限定为4年(预科1年,本科3年)。原分设于宁波和绍兴



                                 的两所私立法政专门学堂均停办。撤销原浙江两级师范学堂的优级部,并入北京高等师范学


                                校,仅保留图画手工专修科继续办理。民国元年(1912年)6月创设的浙江公立医学专门学



                                校,修业年限定为4年(预科1年,本科3年),翌年添设药科,修业年限改为3年(预科1年,



                                本科2年),校名也随之改为浙江公立医药专门学校。由广济医学堂、药学堂改名而成的广济


                                 医学专门学校,修业年限为4年;药学专门学校,修业年限为3年。民国3年,浙江高等学堂



                                 的设立因与民国学制不符而停办。民国9年秋,省议会议决,将原省立甲种工业学校升格为



                                浙江公立工业专门学校,修业年限4年(预科1年,本科3年)。


                                          2.大学教育



                                         民国3年(1914年),由美国基督教南北长老会办的之江学堂改称之江大学校,并于民国


                                 9年11月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立案,取得学士学位的授予权,其学制基本上执行美国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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