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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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和艺徒学堂
此二类学堂分别为初等小学堂毕业自愿从事各种实业及年龄较大未能接受初等教育者
而设,授课时间常安排在夜间和假日,或在雨雪天和农闲时,兼具实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功
能。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十一月办于杭州保康巷邵宅的私立时敏学堂,设有算学、英文、
东文(日文)3门课程,入学者可选学其中1门,或兼学2门、3门。光绪三十年,东阳县东白乡
的秀才李文鸾创办农夫实用文化夜校。光绪三十一年,设在杭州府城关帝庙北的清文义塾改
为清文学堂,专为八旗兵补习清文、清语和普通文化知识,修业年限为4年。光绪三十三年,
标统蒋伯器禀准浙江巡抚,在杭州海潮寺创设下士学堂,专教士兵识字。宣统元年(1909年)
二月,浙江省劝业道曾通饬所属筹办工艺传习所,劝导无业平民入所学习木作、竹器、油漆、缝
衣、织巾、制皂等手艺,使之获得谋生技能。宣统三年,省提学使司通饬各府州县,在高等、初
等小学堂内附设艺徒学堂,但实际设立者甚少。
第 二 节 民 国 学 制
民国建立后,为适合新的政体,南京临时政府参照日本明治维新后的新学制,于民国元年
(912年,农历壬子年)至2年(农历癸丑年)制定颁布了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学制,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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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癸丑学制。民国11年,北洋政府着眼于由军国主义教育转向平民主义教育,遂效法美国
学制,制定颁布了新的学制系统,即壬戌学制。民国后期,南京国民政府虽对学制系统屡有新
规,但均为对壬戌学制的局部修改和补充。故壬子癸丑学制和壬戌学制系民国时期浙江的学
校系统先后遵行之据。
一、壬子癸丑学制
按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全省原有学堂一律改称学校,蒙养院改称蒙养园,学堂堂长和监督
一律改称校长;学校系统分为三段四级,即初等教育(分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两级)、中等
教育、高等教育。蒙养园仍不计入学段。
(一) 幼稚教育
民国初,省内仅有杭州女子师范学校附设蒙养园及教会办惠儿院各1所。民国4年
(915年),始有绍兴县和嘉兴县各创办私立蒙养园1所。至民国7年,全省计有公、私立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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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8所,大都附设于女子师范学校、女子中学校和普通小学校。蒙养园均不定年限,不计入
学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