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教育志(一)
P. 135
业后达到中专水平。此后,经过整顿和调整,学校数大为减少。1963年11月,省教育厅颁发
《浙江省农业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农业中学主要招收16周岁以下的农村高小毕
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农村青少年入学,实行半耕半读,以培养初级农业技术人才为目标。
学制从有利于农业生产出发,贯彻因人因地制宜的原则,可以是二年制、三年制,也可办一年
制或短期训练班。一年制的以技术教育为主,二年制的技术教育与文化教育并重,三年制的
增加文化教育比重。1964年和1965年,试行两种教育制度,除原有农业中学外,省内一些工
矿企业和农林场又新办了一批半工(农)半读职业学校,另有60所全日制普通中学改为半工
(农)半读学校,一般均为三年制。
3.技工教育
浙江省创设技工学校,大多始于1958年,依其不同工种,多数招收初中毕业生,少数招收
高中毕业生,也有招收高小毕业生和青年工人的,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少数实行一年制或二
年制。1964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技工学校的综合管理工作由劳动部门划归教育部门。其
后,浙江省经调整、整顿而保留下来的技工学校均改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这些学校大多实
行三年制或二年制,并实行半工半读。
(五) 师范教育
1.中等师范教育
1958—1960年,全省中等师范学校数量大增。1960年3月,省教育厅党组下发《关于在
全日制中小学和师范学校中开展教育革命的意见》,要求新办的中等师范学校一律办好三年
制普师;1957年前办的老师范学校可在专区(市)统一规划下,试办三年分科制的师范学校、
四年一贯制的师范学校或工农师范学校,培养初中或农业中学的教师;杭州幼儿师范学校改
办为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除继续办好原有三年制班级外,新招的学生实行四年一贯制,培养初
级幼儿师范学校教师。此后经过1961年和1962年的调整,全省保留三年制中等师范(含幼
儿师范)学校13所,并不再试验分科制。1964年和1965年,中等师范学校数又增至15所,并
试行两种教育制度,有7所实行半农半读,8所仍实行全日制。
1958年,省教育厅要求新办的中等师范学校普遍设立函授部,扩大招收函授生,并要求
省内各专区均得分别确定1所中等师范学校将其函授部改办成单独设置的中等函授师范学
校。是年,全省设有函授部的中等师范学校增至30所。自20世纪60年代起,函授师范教育
初级部已基本停办。设有函授部的中等师范学校经调整、整顿,至1963年则减至11所,另在
44个县设立了函授辅导站。杭州幼儿师范学校也开始举办幼儿教育师资的函授班。又1958
年后,全省各地陆续举办了一批业余教师进修学校,后经整顿,至1965年仅余8所。
2.高等师范教育
1958—1959年,在原有中等师范学校或普通中学基础上新办的嘉兴师范专科学校等29
所高等师范学校,其专科学制均定为二年,但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四、五年一贯制的比例甚
高。后经调整,至1962年全省高等师范学校仅余杭州大学、浙江师范学院、温州师范学院
3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