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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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全省高师函授教育继续发展,并自1962年起,逐步形成了地域分工:杭州大学负责



                                全省除杭州地区外的本科函授;浙江师范学院负责杭州地区本科函授及物理专业的全省函


                                授;温州师范学院负责温州、台州地区的专科函授;宁波教师进修学院负责宁波、舟山地区的



                                专科函授;金华、嘉兴两专区的教师进修学校分别负责本专区的专科函授。专科函授学制仍



                                为四年,本科函授学制则为五年。





                                          (六) 高等教育





                                          1.高等本、专科教育


                                          1958—1960年期间新办的大批高等院校,大多属专科教育层次,除设有招收高中毕业生



                                 的专科外,也办有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专科、四年一贯制专科及三年半制的农业类


                                专科。浙江美术学院尚办有二年制的工农专修班,浙江中医学院也办有六年一贯制的专科



                                班。本科学制则大体仍依旧例。又自1958年起,省内部分厂矿企业曾创办一批职工业余大



                                学,招收本厂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入学。此类学校最多时达215所(班),但大多规模甚小,规


                                范性也嫌不足。



                                          2.研究生教育


                                         1958、1959两年,全省高校未新招研究生。1960年起,又开始正常招生,但招收研究生的



                                高等院校仍限于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4校。所招研究生的修业



                                年限,脱产学习一般为3年,在职学习一般为4年。





                                          三、1966—1976年的学制系统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两种教育制度”遭到批判,全省半工半读、半农半读



                                学校和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基本被撤销或被改办成普通学校,高等学校则停止招生。在各级



                                各类学校“停课闹革命”近两年后,自1968年起,各地相继对中小学进行缩短学制的试验,多


                                数地区试行小学五年制、中学四年制(初、高中各2年)或中小学九年一贯制。高等学校则于



                                 1970年后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和学校复审相结合”的办法,开始招收工农兵学员,学制



                                暂以二年或三年试行。此后,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也仿此执行招收工农知识青年政策,修


                                业年限分别暂定为2~3年和2年。





                                          (一) 幼儿教育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内许多幼儿园被撤销或停办。剩余的幼儿园,在农村的



                                改由生产大队办或由几个生产大队联办,在城镇的改由工厂或街道办。1973年后,方陆续恢


                                复原来建制。





                                          (二) 小学教育





                                          1966年初,省教育厅通知各地,各县可在城镇小学或区中心小学中确定2~3所学校进



                                行学制改革试验,并要求上虞、诸暨、萧山三县选定少数全日制农村公社中心学校以下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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