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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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与师范教育会议精神,全省新办初级师范学校15所,修业年限均为3年。1952年下
半年,又在各师范学校内附设招收初中毕业生及失学青年的师范速成班60班,学习1年,学
成后充任小学教师。又办有一年制师资短训班15处,招收小学毕业以上程度失学青年及家
庭妇女,经培训后充当初级小学教师。1953年5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教育
工作,确定了“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文教总方针,省文教厅决定不再办师
范速成班和师资短训班,并逐步压缩初级师范学校,加强中等师范学校。至1957年,全省除
1所设在云和县的少数民族初级师范学校外,撤销了其他全部初级师范学校。
1952年底,根据省文教厅《关于师范学校试办函授部的通知》要求,湘湖、湖州、嘉兴、衢
州、温州、台州、金华、临安、慈溪9所中等师范学校设立了函授部,试办初师函授教育。初师
函授教育以实际文化相当于高小毕业或初师、初中肄业程度但仍不及初级师范毕业水平,能
坚持正常学习的在职小学教师为对象,主要吸收农村和小城镇的教师参加学习,修业年限为
3~年,学习语文、算术、自然常识等初师基础课程,使之提高到初级师范毕业的水平(后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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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部)。1955年7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的文化补习的指示》,提出“今后
函授师范学校应主要举办高级部,初级部系暂时过渡性质。对现有的初级部应创造条件,有
计划的向高级部转变”。高级部(即中师函授)以实际文化程度相当于初师毕业及中师、高中
肄业文化水平并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在职小学教师为对象,学习中等师范学校的语文、数学、教
育学、史地、理化等课程,使之基本上达到中师毕业水平,能胜任小学教学工作。至1956年,
全省开展函授教育的中等师范学校增至14所,其中2所办有高级部,8所办有初级部,4所兼
办高、初级部。
(四)高 等教育
1.高等专科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高等专科教育,基本实行两年或三年的学制。1951年设立
的浙江师范专科学校设有6个专修科,学制均为二年;经高等学校院系调整,设为浙江师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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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后,仍设有二年制专修科,并另有一年制专修班。1956—957年新设的杭州、宁波、温州3
所师范专科学校,学制也均为二年。又1956年秋,浙江师范学院建立函授部,设中文、数学两
个专业,招收高师专科函授生,学制均为四年。
2.大学本科教育
1949年后,全省高等学校的本科专业,基本实行四年制或五年制,个别学校如浙江大学
和浙江美术学院某些专业曾一度实行六年制。
3.研究生教育
1949—1952年,全省仅浙江大学继续沿用本校原有规定招收研究生,修业年限为2~3
年。1953年后,浙江师范学院、浙江农学院、浙江医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也开始陆续
招收研究生,修业年限为2~3年或4年。
二、1958—1965年的学制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因国家经济条件限制,全日制学校难以迅速发展,不能尽快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