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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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均招收具有初步阅读能力的工农干部,施以相当于完全小学
程度的文化知识教育,学制为三年。此后省内各地举办的业余高小(不含扫盲阶段),均设置
相当于普通小学语文、算术、常识3门主要课程,其学制一般为二年。1957年省教育厅制订
的干部业余文化教学计划规定,扫盲班学习一年半,业余高小学习两年半。
3.特殊教育
1950年,省教育厅提出“对聋哑学校需要予以必要之补助”。全省原有私立聋哑学校随
即均由政府接办,成为公立学校。初时,均参照小学学制,定学习年限为6年,并参照小学的
教学计划设置课程,借用小学相应年级的课本作教材,适当加以精简。1953年后,按教育部
建议,聋哑学校的学习年限一般略长于普通小学,以1~2年为预备阶段,学习看口、发音、识
字、手势、日常会话和生活知识等;正式学习阶段的课程设置,除不设音乐外,包括普通小学的
全部科目。职业技术课的内容则因校而异。1957年起,全省各聋哑学校的修业年限普遍延
长为10年,并实行一贯制,其中一至六年级相当于初小程度,七至十年级相当于高小程度。
(三) 中等教育
1.中学教育
1949—1957年,全省中学均执行初、高中“三·三”分段学制。学校包括单设初、高中和
初、高中合设的完全中学三类,但单设高中甚少。
2.成人中等教育
1951—1957年,省内先后创办过5所工农速成中学,招收年龄在35岁以下的工农青年入
学,均为三年制。此外,浙江省转业干部速成中学及浙江省残废军人速成中学,均为二年制,
第一学期相当于小学程度,第二至第四学期相当于中学程度。1950年以来,在各地广泛举办
的成人业余初级中学和业余高级中学,视不同学校每周安排课时的多少,实际执行的修业年
限一度为四年制,后缩短为二年制和三年制。1957年省教育厅制订的干部业余文化教学计
划规定:业余初中和业余高中分别学习4~5年。
3.中等 专业(技术)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内原有的公、私立初、高级职业学校分别改称公、私立初、中等
技术学校。1951年,全省共有工业、农业、卫生、财经、水产等门类的初、中等技术学校39所,
其中90%为卫生、农业、财经类学校。按立别,有24所为公立学校,15所为私立学校。按程
度,有33所为中等学校,5所为初等学校,1所为中、初等混合学校。其时,全省各类初、中等
技术学校均实行三年制。1952年起,有少数农业技术学校招收高小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
制。1954年后,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工科类学校,三、四年制并存。另有招收具有一定文化程
度的工人、农民、革命干部入学的多种短期速成培训班,其中对农村生产骨干和农民积极分子
的培训一般利用冬闲时间,学习期限2~3个月。
4.初、中级师范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中等师范学校均按教育部所颁《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实行
三年制;原有的简易师范学校大多改办为普通中学或停办。1951年下半年,根据第一次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