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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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6-2-3-1 1951—957 年学制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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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教育
1951年10月后,全省原有幼稚园一律改称幼儿园。新、旧幼儿园均实行四年制,招收
3~7周岁的幼儿入园。其时,除少数由政府机关、军队及大型厂矿企业办的幼儿园实行寄宿
制外,一般以整日制为主,也有不少农村及城镇街道集体办的幼儿园(班)实行季节性办园。
(二) 初等教育
1.小学教育
1949年后,浙江省原有中心国民学校均改为完全小学,国民学校则改为初级小学或村小
学,仍实行初小四年制、高小二年制。1952年下半年起,根据教育部《关于小学实施五年一贯
制的指示》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普遍推行五年一贯制,其中杭州、宁
波、温州三市试行五年一贯制的小学实行套级过渡;后因师资、教材等相应条件准备不足,于
1953年下半年起暂停推行。
2.成人初等教育
20世纪50年代初办在杭州、嘉兴、宁波、衢州、温州、台州、金华、临安县的工农速成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