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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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6-2-3-1    1951—957 年学制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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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幼儿教育





                                          1951年10月后,全省原有幼稚园一律改称幼儿园。新、旧幼儿园均实行四年制,招收


                                3~7周岁的幼儿入园。其时,除少数由政府机关、军队及大型厂矿企业办的幼儿园实行寄宿



                                制外,一般以整日制为主,也有不少农村及城镇街道集体办的幼儿园(班)实行季节性办园。




                                          (二) 初等教育





                                          1.小学教育


                                         1949年后,浙江省原有中心国民学校均改为完全小学,国民学校则改为初级小学或村小



                                学,仍实行初小四年制、高小二年制。1952年下半年起,根据教育部《关于小学实施五年一贯


                                制的指示》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普遍推行五年一贯制,其中杭州、宁



                                波、温州三市试行五年一贯制的小学实行套级过渡;后因师资、教材等相应条件准备不足,于


                                 1953年下半年起暂停推行。



                                          2.成人初等教育


                                          20世纪50年代初办在杭州、嘉兴、宁波、衢州、温州、台州、金华、临安县的工农速成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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