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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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清廷因在中英鸦片战争中战败,被迫签订《江宁条约》(即《南京



                                条约》),继又开放“五口通商”,宁波成为对外通商口岸之一。自此,西方传教士陆续来到浙



                                江,在传教的同时传播西方文化。举办学校为传教手段之一。道光二十四年,英国基督教循


                                道公会女传教士、东方女子协进会会员爱尔德赛(Miss Aldersey)在宁波祝都桥竹丝墙门创办



                                女塾,开设国文、算术、圣经等学科,成为浙江最早的洋学堂,也是中国大陆境内最早出现的女


                                子学堂。此后,外国教会办学逐渐扩展到杭州、温州、绍兴、湖州、嘉兴、金华、处州一带。至清



                                末50余年间,在浙江各地相继办起小学堂、中学堂、专门学堂20余所。教会学堂的出现虽是



                                列强进行文化侵略的一种手段,但也为浙江近代新式学堂的兴起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形式。与


                                此相对应,国内原有教育遂被称为旧学,其服从于科举制度,忽略科技、文化进步的弊端日显。



                                         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清政府被迫签订屈辱的《马关条约》,具有爱国热情的知识分子


                                思想上受到极大冲击,深感旧有教育“今所习非所用,宜一切罢去”①,要求“废科举、兴学校”



                                和“批判旧学、提倡新(西)学,改革教育,开启民智,兴民权”的改革呼声日高。旧学至此已趋



                                于末路。光绪三十一年八月,清廷诏谕:“着即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


                                科考试亦即停止”,立停科举以广学校,延续1000余年的科举制度遂告结束,被纳入科举体制



                                 的旧式学校系统也随之被近代新式学校系统所替代。









                                                                                                                         二










                                         中日甲午战争失败后,国内提倡变法之声日盛。为振弱图强,各地有识之士均深感振兴



                                实学,开启民智之重要,遂有创办新式学堂之举。在浙江则有浙南学者孙诒让、山阴士绅徐树


                                兰、宁波知府程云俶、杭州知府林启等先贤南北呼应,率先办起瑞安学计馆、瑞安方言馆、温州



                                蚕学馆、瑞平化学堂、绍郡中西学堂、宁波储才学堂、浙江求是书院、浙江蚕学馆、杭州养正书


                                塾等新式学堂,是为浙江新式中等普通教育、中等实业教育和高等专门教育之肇始。光绪二



                                十七年(1901年),清廷通令全国改书院为学堂。光绪三十一年,正式下诏“废科举,兴学堂”,



                                新学由此勃兴。浙江各地先后有180多所书院和一批学塾分别改成中学堂和小学堂,各类新


                                建学堂也与时俱增,不少祠、庙、庵、观及民宅均被用于兴办新学。其中孙诒让于光绪三十一



                                年任温州、处州两府学务分处总理前后十数年间,即在浙南主持创办和督办各类学堂300余



                                所。据宣统元年(1909年)浙江省学务公所统计,是年全省计有各类高等专门学堂4所,在堂


                                学生666人;实业学堂14所,在堂学生313人;师范学堂(含优级师范、初级师范和师范传习



                                所)11所,在堂学生1219人;中学堂23所,在堂学生2430人;小学堂1822所,在堂学生6.89



                                万人;蒙养院1所,在堂幼童18人。至宣统三年,全省小学堂又增至2966所,内含高等小学



                                堂123所,两等小学堂475所,初等小学堂2235所,各类女子学堂133所,在堂学生共12.49


                                万人。另有外国教会办的初等、中等、高等学堂50余所。







                                       ① 〔清〕陈虬:《治平通议经世博议》卷一《变法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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