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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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兴办新学有章可循,光绪二十八年七月(1902年8月4日至9月1日),清廷颁布
《钦定学堂章程》(亦称壬寅学制)。但因其本身的不完备及其他原因,未及实施即行重订。光
绪二十九年十一月,清廷又颁《奏定学堂章程》(亦称癸卯学制)。是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正式施
行的学制系统,也是浙江新学首先执行的学制。
癸卯学制以19世纪末日本国学制为蓝本,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思想作为指导,是以
普通学堂为主体的学制系统,分小学堂(内分初等、高等两段)、中学堂、高等学堂及大学三级。
除主系统外,尚有实业教育与师范教育两个系统与之平行。与初等小学堂相当的为艺徒学
堂,与高等小学堂相当的有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及实业补习普通学堂,与中学堂相当的有初
级师范学堂、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与高等学堂及大学相当的,有优级师范学堂、高等农工商
实业学堂等。小学堂之前和大学之后,又分别有蒙养院与通儒院之设,但二者均不计入学程。
同时并实行女子教育(包括在家庭教育之中)。
按癸卯学制规定,浙江省近代教育学制体系基本形成,并粗具规模。全省各州、县、厅均
设有小学堂,11个府均办有府中学堂,并有10余个县(州、厅)亦有中学堂之设。高等专门学
堂已拥有理、工、文、法等科类,实业学堂分有农、工、商诸门类,师范学堂则兼有优级、初级、讲
习所等层次。各类学堂的办学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学校管理也仿效西学,逐步摆脱旧
学窠臼。此外,浙江早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廷学部颁发《女子学堂章程》前,即已有杭
州、宁波、绍兴、瑞安、平阳、乐清、松阳、吴兴等地兴办女子学堂,自古女子无受教育权利的陋
习就此成为历史。
其时,除正规的学校教育外,浙江各地尚广泛设有宣讲所、实业补习学堂、习艺所、半日学
堂、简易识字学塾等社会教育机构。其中尤以“专收贫寒子弟力不能入初等小学及私塾者”就
读的简易识字学塾为甚。至宣统三年(1911年)上半年,全省78个厅、州、县所办简易识字学
塾已达1665所,就读民众4.73万人,成为其时全国已办识字学塾过千所的5个省份之一。
鸦片战争后,中国因国力渐趋羸弱,遂有派遣学子西赴欧美、东渡扶桑留学,以谋振兴之
举。浙江省亦领风气之先,自同治十二年(1873年)起直至清王朝终结,全省官费派赴欧美留
学学生有80余人,赴日本留学学生近千人,就学专业广涉文史、法政、理工、农、医、军事各领
域,学成归国后,在省内外实业界、学术界、教育界和政界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
民国初期,浙江省各类教育事业均执行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的中华民国教育方针和
暂行学制系统(壬子癸丑学制),学堂改称学校,并开始倡导实施国民初小义务教育。其时按
规定,小学分初、高两等。初等4年毕业,可以男、女生同校,属义务教育;高等3年毕业。依
照学校办学经费来源,有县立、乡镇立或私立之分,其设置、变更、废止等均须经县行政长官许
可。浙江省初等教育有较大发展,民国元年(1912年)全省计有初等学校6103所,在校学生
26.23万人,教职员1.85万人,学校数和在校学生数均比宣统三年(1911年)增加1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