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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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至4所。中等职业学校与中等师范学校也均次第恢复单独设置,并于民国23年起在全省



                                  施行师范区制,中等师范教育得到加强。原有省立初级中学开始陆续增设高中班级,扩充为


                                  完全中学,同时新增一批县立和私立初级中学。小学教育则按推行义务教育要求,乡村小学



                                  得以扩展。



                                          民国17年(1928年),浙江省重新推行国民初小义务教育,要求全省以扩展乡村小学为


                                  重点。省国民政府委员会决议,各县、市增收田赋附捐一成,以所增经费的60%~80%用于



                                  推广乡村小学,但因各县实际所增经费极为有限,并未解决问题。民国18年4月18日,浙江


                                  大学区公布《浙江省各县试办中心小学办法大纲》,推行中心小学制度。规定中心小学“要尽



                                  量采用最新而比较有效之教育方法,以研究所辖辅导区内各小学之改进”“中心小学的教员编



                                  制可略宽,俸给亦可略高”。同年5月,浙江大学区通令各县增设乡村小学,其校舍可通过借


                                  用庵观庙宇及善社忏坛等公共建筑物之途求得解决,师资培养则须治本与治标兼顾。民国



                                  19年,省义务教育委员会正式组成,并订立浙江省实施义务教育程序,计划分6年办理。又



                                  颁布《浙江省实施义务教育试办区办法》,确定江山等县为实施义务教育试办区,要求各试办


                                  区以5年为期实现义务教育,并在地方经费预算内列入试办区补助经费一项。但因该项补助



                                  经费未能落实,故除江山县外,义务教育试办区基本上未按计划进行。民国20年,全省县长


                                  会议议决:各县乡镇须至少筹设初级小学1所。翌年5月,省教育厅颁发《浙江省各县市设立



                                  乡镇初级小学办法》,规定乡镇小学经费由乡镇公所按田亩或按户摊捐(捐额由各县市自行酌



                                  定),校舍借用当地庵观庙宇及善社忏坛等公共建筑物。至民国22年上半年,全省仅设短期


                                  小学70所,另附设短期小学班174班,且尚有30%的县市未按要求行动。为补小学设置的不



                                  足,省教育厅于民国21年7月颁发《浙江省管理私塾办法》和《浙江省改进私塾纲要》《浙江省


                                  塾师讲习会办法》等条例,令各地据以整顿和改良私塾,以助义务教育之实施。是年,全省有



                                  私塾4400所,在塾生9.22万人。民国24年7月,省教育厅又订定实施义务教育第一期计



                                  划,要求自民国24年秋始,5年内全省除广设短期小学外,应切实推广初级小学、厉行二部教


                                  学制、加强改良私塾以及试行巡回教学等。多数县也相继成立县市义务教育委员会加以贯



                                  彻。但随后抗日战争爆发,此计划随之搁浅。



                                          民国26年(1937年),日军侵华战争扩及至关内大片中国领土。是年冬,杭、嘉、湖各县


                                  相继沦陷。民国29年起,侵华日军又先后袭扰宁、绍、金、衢一带。铁蹄所至,校舍被毁或被



                                  占,设施横遭破坏,学校停课,学生失学,全省教育事业遭严重摧残。为适应战时形势,浙江省


                                  中等以上学校开始实行战略大转移。国立浙江大学于民国26年下半年起辗转西迁,经江西、



                                  广西,最后留于黔北山区办学,并在浙南龙泉县设立分校;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西迁经江



                                  西,至湖南沅陵与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合并后,再西迁经云南、四川,至重庆沙坪坝办学。私立


                                  之江文理学院则先迁皖南屯溪,再至上海租界复课,后又辗转流迁至福建邵武、贵阳花溪,最



                                  后停留于重庆办学。省立医药专科学校迭经搬迁,先后流转于淳安、缙云、临海、天台等县,最


                                  后在临海县驻足。其间,国立英士大学在浙南地区创办;原在杭嘉湖地区的各省立中等学校



                                  也相继内迁至浙西、浙南一带山区,并在敌后诸县相继办起数十所战时初中生补习学校,吸收



                                  失学青少年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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