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0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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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十、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
                (二十六)县财政每年安排 200 万元资金,用于发展效益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本若干
            意见的实施纳入乡镇年度农业考核内容。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
            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本政策意见,动员和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
            为我县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2001 年 6 月 25 日





                                                 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浙江三门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政发〔2001〕157 号



                 工业园区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层次的有效载体。浙江三门工业园区是我县目前规模最大、档
            次最高的工业园区,对促进我县工业集聚和资源共享,实现工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将
            产生重大影响。为加快建设步伐,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扶持园区建设政策
                (一)设立浙江三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园区建设工作。园区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
            统一环评,统一报批,统一管理,分期征用,滚动开发。
                (二)在符合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人园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出让土地使用权给企业自
            建厂房或由园区方统一建好标准厂房出租给企业使用的办法。对园区内项目、规划用地等各项审批手续,
            由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统一进入县办事中心办理,遇到特殊情况的,实行特殊办理。

                (三)鼓励企业跨区域合理流动,允许县内企业跨乡镇迁建或迁租园区内。对迁建或迁租园区内的企业,
            产生的税收以其上一年实际税收入库数为基数,基数部分及超基数 10% 部分划归原乡镇,实施 3 年。
                (四)县财政 5 年内每年安排 300 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贴息资金,并从园区内产生的增值税地方留成
            部分,10 年内每年的 50% 返还给园区用于滚动开发。
                (五)确保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园区基础设施和工业用地建设中涉及到的各部门规费县得部分免予缴纳。
                (六)园区内的电力、通信、供水、广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各主管部门按园区总体规划要求自行投入(包
            括园区内现有设施的搬迁)。
                (七)在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园区管理委员会可自行制定招商引资和鼓励园区内企业发展
            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二、鼓励企业入园政策
                (八)在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前提下,根据入园企业的产业类别、项目规模和地块座落确定地价。下浮
            的地价部分,待企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予以返还。

                 l、外商投资,土地以 5 万元人民币 / 亩优惠出让。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固定资产投资密度达到 10 万美元 / 亩的,地价可下浮 30%。
                 ①实际投资额 300 万美元以上(含 300 万美元)的外商独资项目。
                 ②协议利用外资 300 万美元以上(含 300 万美元),且外方首期到位资金在 50% 以上的合资项目。
                (2)外商投资经国家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地价可下浮 30%。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固定资产投资密度达到 10 万美元 / 亩的,地价可下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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