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8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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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二)鼓励多种所有制的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和个体粮商依法经营粮食。鼓励省内外经营粮食的企业
来我县从事粮食批发经营、代储代销等各种经营业务。鼓励粮食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加快培育和扶
持县粮食专业市场,以调节供求余缺,确保粮食供求平衡。
(三)县财政原用于定购粮价外加价补贴粮农的资金,要保持稳定,用途作适当调整。主要用于调整
产业结构和补贴种粮大户,发展效益农业。每年储备粮轮换,由粮食部门委托国有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
签订产销合同,按保护价收购,当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收购价随行就市。
(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采用多种途径筹集粮食风险基金,加快标准农田建设和依法保持基本农田,
鼓励粮食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确保粮食安全。
(五)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资金供应管理办法应用作适应性改造,拓宽贷款的范围和对象,在继续帮助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解决粮食收购资金的同时,积极帮助其它符合条件的粮食经营企业解决有关信贷资金。
二、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
(六)财税等有关部门选择有代表性的 1—2 个乡镇,制订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其它乡镇也要积
极做好调查摸底等准备工作。同时,实行乡镇政务公开,重点是财务公开。
(七)农民负担继续实行定项限额,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5010 以内,并不得超过 1997 年
的预算额。坚决禁止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及搭车收费等各种损农、害农、坑农的违法行为,
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改革农技推广体制
(八)加快实施种子种苗工程。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与本县涉农单位和农业企业合作兴办种
子种苗龙头企业。今明两年,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种子种苗工程,扶持县内优质品种的研究、
引进、繁育、示范和推广。对在种子种苗工程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九)积极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今明两年,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建立农业标准体系以
及农业标准示范区建设和农业名牌产业培育。
(十)改革现行农技推广体制。根据发展区域特色农业的要求,从今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把乡镇
农业服务站改建成跨行政区域的专业农技推广服务组织。鼓励兴办各种民营农业科技推广机构。
(十一)鼓励农技人员离岗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离岗期间身份不变,三年内保留基本工资和福利
待遇,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视同在职人员办理。鼓励在岗农技人员采取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技
术承包、技术转让等形式,直接参与效益农业的发展。鼓励农技人员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创办农业
龙头企业。
四、努力推进农村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
(十二)鼓励农业合作经营。农村供销社改革要以建设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为目标,在农业产业化经
营中积极发挥龙头作用。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实行棉花、蚕茧等农产品购
销市场化。鼓励农户、企业、购销组织和技术、信息人员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建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成员自产的农产品,以及以自产农产品为原料,经初加工后销售自产的初级
农产品,经县税务部门审核后,免征增值税。鼓励发展农民购销队伍和农产品流通服务组织,对年营销
额达 500 万元的购销大户,县政府每年给予表彰奖励。县政府在三年内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扶持带动
能力强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若干家。
(十三)鼓励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建设农产品市场。对新建的农产品专业市场,一年内免收市场管理
费县得部门,第二年视经营情况再酌情减免。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鼓励农业企业或农户参与农产品展示、
展销、推介活动。
(十四)农村信用社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真正办成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农村金融组织,农村
信用社贷款应确保农户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的同时,重点倾斜于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购销大户及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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