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1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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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入当年我县的各档次缴费标准的算术平均数折算缴费年限(重复缴费年限不计算,下同),按规定享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本办法实施后,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因就业又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可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折算
            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继续缴费。到达退休年龄时,如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条件的,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如不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
            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的一次性待遇转换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当年我县的城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档次缴费标准的算术平均数折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城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1.本办法实施后,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如被征地且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
            保险条件的,可以同时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2.本办法实施后,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居民,要求转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
            可将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及其集体和个人缴费时政府补贴资金合并抵缴城乡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按转入当年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档次缴费标准的算术平均数折算缴费年限,
            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 与其他保障待遇的衔接。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符合享
            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
            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
                 第二十三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不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间的衔接,应由参保人提出申请,
            村(社区)集体组织审查,乡镇政府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
                 第二十四条 关系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从

            县外迁入我县常住的,持户籍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社区)提出申请,
            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开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后,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将转移人员的参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至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接到《转移情况表》,给予确认。
                 六、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和核算,严格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开设账户,且应当按上级规定方式,实现保值
            增值。
                 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各项业务
            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
            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

            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
            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以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冒领和骗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县劳动
            保障部门责令退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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