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7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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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投入 3 万元以上,按净设施面积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上限 1 万元。
(三)每年安排 30 万元,鼓励县内养殖户在许可海域投资网箱养殖和浅海养殖。深水网箱(直径大
于 10 米,深度大于 5 米)给予每只一次性补助上限 5 万元,常规网箱(3 米 ×3 米 ×4 米)给予每只一
次性补助上限 500 元;浅海养殖新发展海带、紫菜等品种 100 亩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 3 万元。
(四)每年安排 50 万元,对新建水产品工厂化养殖基地,连片 30 亩以上且总投资 300 万元以上,或
新建高标准智能化温室,配套设施齐全,连片 10 亩以上且每亩投资 15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上
限 10 万元。
(五)每年安排 30 万元,其中 20 万元用于对新建标准化畜牧养殖场的补助,实行现代设施养殖,且
投资在 60 万元以上,经农业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上限 5 万元;其中 10 万元
用于对生态畜牧业养殖环境治理的补助,达到干湿分离、畜禽排泄物有效治理要求,给予每个项目一次
性补助上限 2 万元,新建沼气池 100 立方米以上,且沼气、沼液、沼渣得到有效利用的,再给予每个项
目一次性补助上限 1 万元。
三、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
(八)每年安排 10 万元,用于奖励农业科技项目。县内农业生产者或农业科技人员在县内实施农业
科技项日,获各级农业丰收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个项目
一次性奖励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
(七)每年安排 20 万元,经农业业务主管部门许可,对农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经营者首次引进新的种
子种苗(包括畜禽良种)在我县试验或示范所需的种子种苗款及试验费进行补助。每年经业务主管部门
核定,总数不超过 20 组,试验或示范的数据、总结齐全的,给予每组一次性补助 1 万元。
(八)每年安排 20 万元,鼓励实施农业节能降耗项目,经农业业务主管部门许可,使用节能降耗装
置和产品的,按实际投资额 30% 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上限 5 万元。
四、实施现代农业品牌战略
(九)每年安排 30 万元,对获省无公害产品认证、森林食品认证、HACCP 认证,每个补助上限 l 万元;
获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国家有机食品认证、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每个补助上限 2 万元。
(十)每年安排 40 万元,对获中国名牌农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 30 万元,获农产品原产地保护
标志的奖励 20 万元,获浙江省名牌农产品或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奖励 5 万元,获台州市名牌农产品或台州
市著名商标的奖励2万元;获政府主办的国家级、省级农博会金奖或相当于金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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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十一)每年安排 100 万元,用于我县农产品参加市级以上农博会、农展会等市场推介工作。
(十二)每年安排 20 万元,对新办设施投资 200 万元以上(不含地价)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
产品冷链系统或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等市场服务组织,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 10 万元。
六、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十三)每年安排 80 万元,对县内二年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 50 万元以上(不包括地价),注册资金
30 万元以上的新办加工型农业企业(包括合作社加工厂),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上限 8 万元,二年内累计
固定资产投资 200 万元以上(不包括地价)的,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上限 20 万元。其它优惠政策按工业
企业有关政策执行。
(十四)每年安排 20 万元,对被新认定为省级规范化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每家奖励上限 3
万元;对被新认定为市级规范化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每家奖励上限 2 万元。
(十五)每年安排 20 万元,评选十佳农业生产经营杰出贡献者,给予每家奖励 2 万元。
(十六)每年安排 10 万元,鼓励利用县外土地资源,带动县内农民在县外创办种、养殖业基地,当
年新增土地承包面积 1000 亩以上的,评选 10 名农业“走出去”带头人,给予每人奖励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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