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3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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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三门县科学技术局为该专项资金的主管实施单位。
                 第五条 奖励对象:
                (一)在三门县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专利权人专利申请地为三门辖区范围的自然人。
                (二)为鼓励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及专利转化主要实施人员的积极性。专利实施单位应在奖金中提取
            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员及专利转化主要实施人员;引进、购买的专利进行实施的单
            位应根据专利转化主要实施人员的贡献大小,适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专利奖励
                 第六条 申请专利奖励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的国内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二)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已被有关国家专利管理机构授权。
                 第七条 申请专利奖励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三门县专利奖励申请表;
                (二)授权国的国家专利管理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单位的,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 奖励额度:
                (一)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 30000 元,同一发明内容在境外不同国家申请并授权,按一件计奖;
                (二)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 10000 元,国内发明专利的奖励时间界定,以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准;
                (三)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 2000 元,单位或个人(指专利权人)同一年度(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补助,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两万元;
                (四)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 500 元,单位或个人(指专利权人)同一年度(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补助,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一万元。
                 第三章 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
                 第九条 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的对象是三门县内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的企业。

                 第十条 申请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专利权或专利使用权且权属明确;
                (二)实施的专利为有效专利;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并对三门县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
                (四)项目已在三门县内实施,经济效益显著,市场前景广阔。
                 第十一条 申请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三门县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当年专利年费缴费发展复印件各 1 份;
                (三)项目实施总结;
                (四)营业执照及当年财务报表;
                (五)采用专利权转让或许可方式实施的,应提交相关有效合同副本。
                 第十二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获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的每项奖励 2 万元。

                 第十三条 获奖励的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四章 专利示范企业的奖励
                 第十四条 专利示范企业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领导专利意识强,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效益显著;
                (二)拥有自主开发的专利产品 10 件以上(必须有发明专利)并批量生产,每年都有新的专利授权;
                (三)重视专利制度建设,单位内设有专利管理部门,专利档案有人员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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