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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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土 地                                      · 145  ·


                 述颁布的法令征用,并给予经济补偿。
                     解放初,国民经济处于恢复时期,非农建设用地很少。1952年12月31日,处州农校(浙
                 江丽水林校前身)新建校舍,丽水县人民政府财粮科会同有关部门,经实地勘察,校址选定县

                 城北郊五宅底崔家畈,征地约8公顷,其中耕地2.67公顷,因附近缺乏可资调换的机动田,按
                 每亩30万元以内(相当于1954年币改后30元,下同)作价收买,连同青苗和坟墓拆迁补偿费
                 总计约2000万元,是项费用由省农林厅拨付。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丽水县第一个省
                 重点建设项目。1954年5月至6月,处州中学建厕所、扩充操场,征用城区大众五分会农户耕

                 地 0.65 公顷,并给予经济补偿。1958 年至 1963 年 6 月,全县共征用土地 15.25 公顷,其中
                 0.08公顷征而未用的已退回生产队。1965年征用土地43.68公顷。
                     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后,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溪、七百秧、五里亭、赤坑、胡村、
                 雅溪、郎奇等中小型水库先后建成,1954—1995 年共修建大小水利水电工程 6172 处,用地

                 13513亩(900.87公顷)。
                     1978 年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建设规模扩大,房地产开发、金温铁路、玉溪电站、
                 330国道缙云至丽水复线工程、金丽温高速公路、黄村水库、浙江纳爱斯技改项目、第二水厂
                 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兴建,国家建设用地成倍增加。1983—1999年,国家建设用地累计

                 1251.23公顷,其中耕地815.35公顷,非耕地435.87公顷。其中,1988—1999年国家建设用
                 地1139.78公顷,包括城市建设用地283.6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4.9%;建制镇建设用
                 地 97.47 公顷,占 8.6%;独立工矿用地 59.43 公顷,占 5.2%;铁路用地 107 公顷,占 9.4%;公路
                 用地430.93公顷,占37.8%;水利工程用地112.8公顷,占9.9%;其他建设用地48.54公顷,占
                 4.2%。

                     2004年,共供地64宗,面积7.99公顷。其中,有偿出让53宗,出让面积7.01公顷,收取
                 土地出让金868.63万元。
                     2006 年,共办理具体建设项目供地 20 个项目,面积 21.26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12.63公顷,存量土地8.63公顷,使用集体土地5个,面积0.28公顷。供地方式:划拨使用土

                 地7个,面积5.51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8宗,面积15.48公顷,收取出让金9611.87万
                 元。其中,协议出让土地6宗,面积7.04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831.87万元;公开拍卖碧湖镇
                 南山江滨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2宗,面积8.43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8780万元。莲都南
                 山园职工宿舍挂牌出让面积3586平方米,成交土地出让金94万元。共报批农村村民建房用
                 地167宗,面积1.8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90公顷,存量建设用地0.95公顷。共办理

                 3个批次97户的拆迁安置用地,用地面积19171.10平方米。
                     2007年,共办理具体建设项目供地39个,面积63.69公顷。其中,出让土地项目25个,面
                 积51.24公顷,出让金额2.25亿元;划拨土地项目13个,面积12.42公顷;使用集体项目1个,
                 面积0.0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1.09公顷,存量建设用地12.57公顷。

                     2009 年,共供应公建项目 14 宗,总面积 28.95 公顷。其中,行政划拨土地 6 宗,面积
                 11.54公顷;出让土地8宗,面积17.41公顷。
                     1997—2010年,工业用地共101宗,面积125.24公顷,出让金19225.76万元。
                     经济开发区用地            1993年3月9日,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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