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2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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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进、退后、复进(又叫溜轿,意表兄妹离别之情),爆竹三响,撒掷盐米而去。
                   新娘花轿到新郎家时,放鞭炮,“利市人”奉上汤圆,意于夫妻结缘。 两伴娘扶新娘
               出轿入中堂,同新郎拜堂。 先拜天地、祖宗,后拜双亲、舅父,继而夫妻对拜。 拜堂毕入洞

               房,按男左女右分坐床沿两边,婆母把新娘随身带来一小袋花生、百子糕撒于地上,让
               小孩抢食。 新郎掀去新娘红纱后,出房陪客。 民国后期,这等繁文缛节渐趋简化。 当晚,
               亲友邻里闹洞房,甚至通宵达旦。
                   新中国成立后,移风易俗。 新娘坐轿及拜堂之俗俱废,多由男方遣年轻女子数人随

               乐队迎亲。 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因生活水平提高,婚嫁礼仪排场铺张,新娘多穿婚纱
               礼服,新郎必派轿车迎亲。


                   入 赘

                   俗称“进婿”,有进媛主婿与招夫养子婿之分。 凡有女无子户,征得亲族同意,招婿
               继祧,继承财产,立约成亲,由双方家长和女主亲族及介绍人画押生效,是为媛主婿;招
               夫养子婿是:夫殁,子女绕膝,寡妇无力扶养,或自谋,或亲族代谋招夫养子,必由亲族
               与中人签名见证,立约成事。 入赘者有抚养前夫子女成人的义务。 日后先夫子女归女,

               后育者归己,子女成家立业后,分道扬镳,各自赡养父母终老。 倘入赘无嗣,则由先夫之
               子承养终生。 民间也有进婿夫妇不睦而中途退赘者。 旧时入赘多为家境维艰,无力婚娶
               者。 新中国成立后,入赘婚事日少。



                   再 嫁
                   清时,有“良妇不配二夫郎”的封建礼教之说,社会以此钳制孀妇守寡。 倘寡妇执意
               再嫁,不能穿原夫家衣裳,须道士为之“脱白”,扇灭亡夫灵前烛火,举筷挑去头上白布,

               出去时不能哭着回顾,夜半在庵堂上船到新夫家做“填房”。 若携子女转嫁,世俗辱称
              “拖油瓶”尽受民间鄙视。 民国期间已无“脱白”等陋俗,只要经人说合,两厢情愿,择日
               于凌晨时分乘船到夫家。
                   新中国成立后,寡妇婚嫁自由,不受任何外力羁轭。



                   童养媳
                   旧时民间盛行童养媳(又称童寄媳)。 概属家贫无力为子婚配,预先领养童女,成丁
               圆房作媳,既可节省娶亲费用,亦能增添帮手。 童寄媳皆出身于贫寒之家,或孤女,或家

               遭不幸所逼。 过门后,大都遭受公婆折磨,过着非人的生活。 婚后多感情不睦而离奇另
               嫁。
                   新中国成立后,此俗已成历史陈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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