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6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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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除。
社交民俗
会 晤
古人见面礼为“作揖”。 轻礼“拱手”,重礼则“长揖”或“打躬”。 ,民国时盛行“鞠躬”。
今除瞻仰先烈遗像、祭奠场合仍袭古礼外,通行握手、寒暄、问候,唯年长者之间仍有拱
手遗风。
会 宴
参宴者须论资排辈就座。 不拘红白喜丧酒筵,旧时皆用方桌,其左方上位为首位,
称“头位”。 婚筵“启媒”席头位为媒人座,正酒席由舅父坐头位;祝寿席由外甥坐头位;
上梁席由木匠工头坐头位;葬坟席由泥水匠坐头位;祠堂酒头位则归由最小辈分者。 座
序:(按方桌八座)往上方挨位编序,二、三两座称“上横头”属贵宾或长辈座;四、五为陪
座可随便坐;六、七为下座,是晚辈或筛酒人位;八为末位。 此俗乡村尚袭之,城区多为
圆桌,该俗不尽适用。
契 据
协定某事,双方确立履行内容,立约为据,曰契据。 通行有三:一为契约,凡财产买
卖,由中介人说合,立订文书,由买方收执为凭;一为合同,将双方应履行条款,签订合
同书,一式两分,双方各执一纸存照遵行;一为凭条,有借条、欠条、收条,领条诸种,内
容简单,形式不拘。
旧时订立契约,以捺指印或画押为当事人行为证据。 指模、画押之义,在于亲手亲
笔,无假无悔。 旧时民少识字,以按手印或在己之名下画“⊕”为押。 识字者,则竖写良心
两字为“X”。 今镇民所行契约,多签名盖章,少见画押。
禁 约
民间历有禁约习俗。 乡民禁赌、禁盗,对不规不法、悖理劣行,或勒石,或悬牌,或告
示,或演戏、唱歌宣告严禁。 旧时刻碑,后多挂牌,今皆张贴文告。 乡村也有演戏、放映电
影,广告示禁。
结 盟
旧时,年岁相近,志趣相投,不拘姓氏,备酒宴于神前盟誓结拜,通称“金兰结义”
(俗称盟兄弟、盟姐妹),称兄道弟,道是遇事相助,患难与共。 规定一年一度聚宴,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