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0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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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祠堂”。 上祠堂时间自定,多定于春节,也有于中秋。 旧时有“众业”,供奉祭祖先所费用,
               今皆由儿孙集资备酒肴上祠聚餐。 后裔昌盛兴旺时,便另立谱牒,分建支祠。 族内必立
               辈分最高、德隆望重者为上族长公,掌管本族事务。 族内立有族规,犯者依规处置。 族下

               分房,“伯”为大房,“仲”为二房,“叔”为三房,“季”房为尾。
                   20 世纪 50 年代,祠堂曾一度为公家所占用,或办学校,或作村办公室。 80 年代起,
               又渐归还修复为祠堂。



                   族 谱
                   又称“宗谱”,为宗族的传记本。 其内容载有本族来源、族规祠约、辈分行第、族内历
               代名人图像、本族人口、生卒、配偶与葬地诸况。 一般每隔 15~25 年修谱一次,费用按
               丁摊派。

                   新中国成立后,曾被淡忘,近几年来,修谱之风复又兴起。


                   分 家

                   历为宗祧习俗,除独子外悉行分家。 一般待小子成家立业后而分,或因家境不睦而
               提早分家,或穷家多子,父母不胜维持,让其自行成家立业。 分家一事,传统在舅父主持
               下进行,写好分家书邀同有关亲族签字后,开“分家酒”。 分后各立门户,分别造灶,并从
               老灶中取旧砖一块砌入新灶。 开煮时从老灶引火点燃新灶,俗称“分火”,意寓同沾上辈
               福泽。

                   新中国成立后,分家一俗仍为人们所沿袭,诸多俗套已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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