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1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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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编      经济总情



                  2005 年开始,全县从贷款贴息、建设用地、招商引资方面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重点扶持经济薄弱村;
              推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管好老企业,深挖资源,拓展增收渠道。至 2007 年,村集体经济总
              收入 13210 万元,村均 53.05 万元,人均 256 元。年收入 5 万元以下 99 个,占 39.8%; 万元~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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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 个,占 47.3%;30 万元~50 万元 15 个,占 6%;50 万元以上 17 个,占 6.8%;年收入在平均水平以下村
              占 93.2%。2008 年,制定《振兴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县级
              机关、乡镇(街道)、行政村及驻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通过政策扶持、结对帮扶、规范管理等提高经营性
              稳定收入,变单纯输血式为造血帮扶式。2011 年,全县 247 个行政村(不含和平镇水产村)村级集体经
              济总收入 23625 万元,比 2007 年增长 78.8%,村均 94.78 万元,年增长率在 10%以上。其中,村级集体经
              济经常性收入在 30 万元及 30 万元以上的村 63 个,占 25.5%;村级集体经济经常性收入在 15 万元及 15
              万元以上至 30 万元以下和经常性收入在 15 万元以下但经营性收入在 10 万元及 10 万元以上的村 66
              个,占 26.7%;村级集体经济经常性收入在 15 万元以下且经营性收入在 10 万元以下和经常性收入在 15
              万元以上但经营性收入在 5 万元及 5 万元以下的村 118 个,占 47.8%。2012 年,出台《进一步发展壮大
              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县、乡两级财政每年安排 1500 万元用于扶持薄弱村和一般村物业项目、资
              源盘活项目与有偿服务项目,共结对帮扶 68 个后进薄弱村发展“造血式”增收项目 40 个。同年年末,全
              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 25701 万元。
                  农村财务管理         1988 年,全县 34 个乡镇都建立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分期分批
              开展财务整顿,收回部分旧欠款。1989 年,全县在恢复和建立村经济合作社中,高地村等部分典型村建
              立并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年终由群众选派村民代表进行审计,公布村财政预算方案,实行民主
              监督。同年,全县根据省农村财务会计制度改革要求,改变原来“钱物收付记账法”为“借贷记账法”,编
              报月(季)余额表、年终资金平衡表和收支结算表,并组织对 450 个村的财会人员进行培训。1991 年,根
              据《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浙江省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全县建立健全村社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支预决算、民主理财、现金管理、财产物资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
              会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各村社建立财务管理小组,配齐并稳定财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逐步实
              行凭证上岗;逐步开展农村合作经济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做到收支有据,审批有序,定期公布
              账目,建立财务档案,接受社员监督。1998 年,按照村务公开要求,各村建立财务民主管理小组,经济发
              达村每季公开一次,经济薄弱村毎半年公开一次。全县统一于 7 月 10 日为上半年度财务公布日,次年
              1 月 20 日为上年度的年终财务公布日。
                  2000 年,在新塘乡、和平镇开展村级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民主
              理财监督机制不变、以村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五不变”前提下,实行“村账委托乡镇代管”的村级财务
              管理模式试点。同年,新塘乡、和平镇成立乡镇农村财务指导服务中心(简称村财中心),代管村级集体
              资金。2001 年,全县 16 个乡镇全部成立农村财务指导服务中心并挂牌运行,全县 452 个行政村的集体
              资金委托乡镇村财中心实行“乡管”。4 月,县政府出台《长兴县乡镇农村财务指导服务中心账务管理暂
              行办法》,制定收支预决算制度、账簿票据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共 9 项财务管理制
              度。2005 年 5 月,出台《长兴县严格控制村级招待费支出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各行政村招待费支
              出限额与村集体经济可支配资金挂钩,按累进制方法设定支出限额,招待费支出最高不得超过 10 万
              元。2006 年 7 月,县农业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出台《关于认真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审计
              的通知》,提出“三年一轮审”“一审审三年”的审计制度,审计资金由乡镇财政保障,当年完成审计 92 个
              村,审计金额 15823.7 万元。同年起,全县推行电算化记账,有 8 个乡镇村财中心涉及 124 个村实行电
              算化记账。至 2008 年,全县 19 个乡镇(街道)中,有 14 个乡镇(街道)村财中心涉及 173 个村实行电算
              化记账。2009 年,出台《长兴县村级财务指导服务中心财务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乡镇“农村财务指
              导服务中心”更名为“村级财务指导服务中心”。7 月,出台《关于规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的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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