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3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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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编      经济总情



              担费用(村提留、乡统筹)按 1996 年以村为单位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3%~5%提取,一定 3 年不变。劳动积
              累工、义务工仍采取男女劳力承担一定工日或以资代劳形式收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取法律法
              规和政策允许项目,凭“收费许可证”“复核证书”收取,中央和地方已取消的项目坚决不收。同年,农民
              纳税人均 65 元,为历年最高。2000 年,全县对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查整顿,重点突出用电、用
              水、有线电视安装视听等服务性收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年,农村人均纳税 42 元,比上年减少
              23 元。2001 年,省政府农民负担调查组暗访查处吴山乡教育收费不规范问题。事件公开后,县委、县政
              府专门设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从农业、监察、物价等部门抽调人员增强力量,及时指导乡镇清退
              向中小学生收取的教育附加费,在一周内清退 110.1 万元。对教育收费、电网改造、农民建房、达标升级
              等 7 个方面部署专门检查,深入乡(镇)、村、户明察暗访,查处不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向农民收
              费。2001 年,农民人均纳生产税降到 22 元,比上年减少近一半;农民人均负担 92 元。
                  2002 年,按照浙江省《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全县开展以“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
              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乡统筹、屠宰税、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
              农业特产税,全县农村教师工资统一由县财政发放。同时,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对乡镇部门因
              增加农民负担,引发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通过税费改革,2002 年农民
              税费总额比改革前的 2001 年减少 42.2%,人均减少 42.4%,农民人均负担从 92 元下降到 53 元。2003
              年,对全县 16 个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和行政村村提留制度、村公益事业资金制度的建立情况进行
              调查。全县财政转移支付 1607.77 万元,农民税费总额比改革前的 2001 年减少 63.9%,农民人均负担
              33 元。2005 年,全县免征农业税、村提留、乡统筹,共计 3200 万元,农民人均减负 65 元,农民人均负担
              仅纳生产税 27 元。之后,历年农民税费支出仅有生产税。2010 年为零元,为历年最低。2011、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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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别为 5 元、 元。
                  2006 年起,根据《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规定,全县实行村级集体生产、公益事
              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同年,全县印制 15 万张农民负担监督卡发到农户。2007 年,县农民负担监
              督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布长兴县 2007 年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全县村内筹资每工
              标准在 30 元~40 元之间。2008 年 1 月,下发《关于公布长兴县 2008 年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的
              通知》,规定全县筹资工价每工 35 元。2011 年,下发《关于公布长兴县 2011 年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标准的通知》,公布 2011 年长兴县村民筹资筹劳每工 50 元,筹资每人不超过 1 工,筹劳每个劳动力不得
              超过 3 工的标准。2010—2012 年,根据《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省级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全县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共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37 个,省财政补助 1327
              万元、县财政补助资金 2049 万元。项目涉及 14 个乡镇 37 个行政村,总受益人口 65254 人。


                                          第七节         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1979 年全国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后,按上级部署,长兴县对工业经济体制的改革也开始逐步进行。
              全县工业企业先后经历 1979 年开始的放权让利改革、1983 年开始的利改税、1983 年至 1992 年的经济
              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经营方式改革、1993 年开始的产权制度改革、1999 年开始的国有和城镇集
              体企业“双置换”改革等改革历程。
                   一、工业体制改革概况
                  管理体制改革          1988 年,全县有县属国有、二轻集体、乡村办及农村个体等不同所有制工业企业
              3819 家。其中,国有和二轻集体工业企业 131 家,分别由 12 个主管部门管理,属于工业局、建材工业公
              司、二轻工业总公司等纯工业性企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 69 家,包括工业局下属的 24 家、建材工业公
              司下属的 6 家、二轻工业总公司下属的 39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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