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6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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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 第二十八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
当天派人查处,在搞清事实后,责令厂主当场支付了全部工资款。
1997年武义县劳动监察大队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于2月下旬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县性民工流动就业情
况大检查,采用抽查与举报专查两种形式,涉及了6个建制镇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经抽查,18个单
位基本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标准,劳动报酬支付及时。举报专查的5个单位,涉及民工119人,拖
欠工资31709.71元,经劳动监察大队干预之后全部追回欠款,并对违法违纪单位进行了批评教育。
第四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工资制度改革
依据国务院1985年1月5日《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成立改革工资制度领导小组
进行全县工资改革工作(简称85工改)。1986年,企业单位开始工资制度改革,实行标准工资制,即
实行8级15档制;分3类产业,7种工资标准。是年8月底完成了企业工改调资工作,全县62家全民企业
6145名职工,月工资总额由原来的287730元提高到404682元,增资幅度为40.65%,人均增资19.03元,
增资面为95.63%(其中有4861人升了级)。此项工资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所有企业统一执行。
1992年,武义县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计划经济模式开始向市场经济
过渡,不再强调执行统一的工资标准,开始实行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即工效
挂钩),企业对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拥有自主权。在遵循“两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要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工资增长幅度要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的前提下,企
业自主决定晋级晋薪的条件、对象和时间,同时要建立约束机制,实行宏观调控。
1995年,武义县有一部分企业仍然执行原来的等级工资标准,影响企业和职工积极性,不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不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县劳动人事局,
于1995年11月2日,就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问题发出了通知,明确废止原有的标准工资制,
要求各企业在1995年年底之前自行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新的工资制度;并规定新工资制度应包含的
内容: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依据,企业内部分配的基本原则,工资分配制度的适用范围和
对象,工资分配形式,新的工资标准,工资的增长机制,职工奖惩与工资挂钩的办法,执行最低工资
标准和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以及特殊人员生活费待遇的标准,工资分配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及其他相关内容。新工资制度拟定后,要经过本企业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再行实施。是年
年底,武义县经委系统所属的有机化工厂、供电局等25家企业完成了工资制度改革,实行新的工资制
度。从此,武义县结束了由政府统一规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历史。
第二节 工资总额管理与工资水平
浙江省1986年下达给武义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是:职工人数10935人,年
工资总额1218万元;计划外用工1075人,工资总额控制数为86万元。武义县又层层下达,先由武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