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9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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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社会保障制度 ·941·
第五章 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职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亦称劳动保险),项目主要有:(1)职工退休退职的保险待遇;(2)职
工失业保险待遇;(3)职工因工非因工伤残、疾病及死亡的保险待遇;(4)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待遇。
改革开放初期,上述诸项保险待遇的保险费用均由企业支付。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按国家计
划经营,经营效益好产生的利润上交国家财政,经营效益不好,造成亏损由国家财政弥补。但是随
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贯彻“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政策,新办企业与老企业,国
有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负担不平衡的矛盾突出。武义陶器厂等一批老企业的老职工陆续退
休,企业负担很重;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职工劳动保险费不能保证,有的只能享受50%~70%;既
不利于考核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也不利于保障职工的生活和社会稳定;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
社会问题。
1988年3月23日,县人民政府建立县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并建立了退休费社会统筹办公室(1996
年12月更名为武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武义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等专门机构,专职处理职工
社会保障问题。随后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职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
1986年发布《关于印发武义县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失业)保险暂行规定》,
对职工待业(失业)保险制度进行改革;1988年发出《武义县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离休、退职
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试行办法》,对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1995年,分别发布《武义县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武义县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前者规定工
伤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适用于武义县城乡各类企业和职工;后者对企业女工生育产假待遇进行
改革,实行社会统筹;2000年印发《武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企业执行劳保医疗
制度进行改革,实施企业职工医疗费社会统筹。
上述诸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其基本内容是:变企业劳动保障为社会劳动保障,保障基金实行社
会(主要是企业)统筹,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既平衡了企业之间合理负担,又
使职工能及时足额领到各项保险费用。
2004年,武义县政府又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由政府地税部门征缴,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建
设,使社会保障制度走向规范化、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第二节 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1988年着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
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办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