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1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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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社会保障制度 ·943·
渡性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全省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15%;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
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
1997年年底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再乘以1.4%计发。
退休养老金的发放
1996年以前执行“差额计算办法”,即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与企业核算,按照企业应缴纳
的统筹基金和应支付给本企业的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相抵,多交少补,退休费由企业直接支付给退休职
工。1996年开始,改制企业的退休养老金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直接发放。2000年起全部由社会保险
事业管理处发放。
退休养老金的筹集
1988年9月14日,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武义县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离休、退职社会劳
动保险基金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的离休费、退休费、加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保养
费、丧葬费、抚恤费、各项生活补贴费和物价补贴列入统筹。统筹基金以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口径计
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总额为基数,统筹率分别为11.5%、19%、23.5%三
档,向各企业提取。此三档是区别各企业原来离退休费用负担的不同情况经测算而确定的。以后一年
一定。期间也有几年作过微调。
1988年参加全县统筹的58家全民企业均按期如数上缴了统筹基金,收缴率达100%,收支相抵,略
有节余。既较为合理地均衡企业负担,又使退离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武义县从1992年10月份起,县所属集体的20家工业企业单位,1715名固定工、532名退休职工也
列入统筹。到年底止,参加统筹的固定职工9593人,离退休职工2513人,单位共174家,基金收缴率
99.5%以上;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4384人,单位246个,基金收缴率99.5%以上。
1994年9月19日县人民政府发布《武义县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自此,城镇范围内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依照此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截至1999年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达2291人。截至2005年年底武义县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
27740人,年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5453万元。
表28-5 1988年~2005年武义县企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
年 份 本期基金收入 参保人数 本期基金支出 企事业离休、退休、退职人数 月人均养老金
1988 39 4844 29 761 0.0095
1989 193 5815 172 1087 0.0127
1990 333 8178 325 1804 0.0142
1991 493 11628 367 1878 0.0148
1992 623 16502 488 2516 0.0183
1993 1021 14649 758 2625 0.0223
1994 1227 14684 1063 2718 0.0295
1995 1735 14540 1282 2924 0.0338
1996 1971 14571 1557 3184 0.0390
1997 1767 14103 1855 3253 0.0422
1998 2370 11615 2224 3220 0.0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