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7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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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劳动工资      ·939·


               劳动人事局将全民企业工资基金下达到各企业主管局,再由各企业主管局按国家规定的政策下达各企
               业单位执行。各企业单位的奖金、加班工资、部分工资性津贴也由县劳动人事局将控制数发给各主管
               局,再由主管局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情况按月或按季提出发放意见,经县劳动人事局核定后送
               银行监督支付。


                   表28-3             1986年~2005年期间几个年份武义县职工工资水平增长表
                 年  份        年末职工数              工资总额(万元)             年人均工资(元)              月人均工资(元)
                 1986          31733                 3249                  1024                   85

                 1990          36733                 6624                  1803                  150
                 1995          39148                19188                  4901                  408
                 2000          24533                22850                  9314                  776
                 2005          54986                86119                 16636                 1386



                   1988年7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全面推行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

               法的通知》。开始实行企业效益工资制办法,并建立企业工资的分级管理体制,增强国家对工资分配
               的宏观调控,扩大地方、企业分配自主权,克服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县劳动人事局、县财政局为主组成了“工效总挂办公室”,制订了挂钩方案,并研究分挂落实工

               作。经省批准,于1989年1月顺利实施。武义县实行“工效挂钩”的全民企业65家,核定挂钩税利基数
               为2541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23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8。分挂落实结果,落实到企业的工
               资总额基数为1121.24万元,比省定总挂工资总额基数小9.22%。经年终决算,实现税利总额为3371.14
               万元,比省核定基数2541万元净增长32.67%;可提新增效益工资为314.68万元,比省核定工资总额基
               数增长25.48%。全年提挂钩工资总额为1549.68万元,实际使用1262.85万元,尚余工资总额286.83万

               元,待进行效益工资的固定升级时使用。
                   武义县65家全民企业1989年至1990两年共计提取新增效益工资600.41万元,比核定工资总额基数
               增长23.9%。为使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紧密挂钩,对1989年经济效益较好的并有承担能力的挂钩

               企业的职工,进行了效益工资的固定升级。除粮食系统17家企业尚未结束外,有47家企业均审批兑
               现,计有4329人升了级,月增资27299元,人均6.5元,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1991年对全县65家县属工效挂钩全民企业进行决算,全县结转工资总额471万元,并下达第二轮工
               效挂钩税利基数和工资总额基数,核定工资总额基数1742.85万元,税利基数3084.8万元。同时审批了
               粮食和供销社系统所属企业工效挂钩效益工资,计1958人升了级,月增资15777元,人均增资8.49元。

                   1997年起,由于国有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武义县大部分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转为民营,工资
               总额管理制度完全停止执行。从此,武义县国有、集体企业开始走上市场,实行“市场机制决定、企
               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

                   从1998年起,对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实行指导线制度,每年发布一次。即: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
               长基准线为7%~10%之间,适用于生产正常发展,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
               长上线(预警线)为12%~18%之间,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
               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县政府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
               准。上述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所有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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