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3 - 武义县志(1986-2005)
P. 1093
第三章 教师队伍 ·1025·
公办教职工依法享受退休、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等待遇。1993年9月起,对任教满30
年(2005年起,女教师教龄为25年)的教师按其基本工资额的100%计发退休金。
1985年前,民办教师小学月工资20元、中学24元左右,相当于同级公办教师月工资的二分之一。
1986年民办教师与同职务级别的公办教师同等幅度调整工资,其经费一半由县财政补助,一半由乡镇
自行筹措,是年,民办教师平均月工资提高到小学45元、中学50元左右。1994年,首次对民办教师按
教师职务进行工资改革,其后民办教师月工资平均水平达到400元左右。至此,民办教师除不享受公办
教师的保留工资、公费医疗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外已接近公办教师水平。
1986年前后,代课教师月工资为50元左右。1990年,中学代课教师月工资80元,小学代课教师月
工资75元。1995年,县委、县政府规定代课教师月工资水平,小学不低于200元,中学不低于220元。
2002年起,全省代课教师不再列入教师编制序列,但部分学校仍存在少量代课教师,其工资参照政府
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浮执行。
为稳定教师队伍,1985年,县委、县政府倾全县干部指标百余名用于招收民办教师为公办教
师。1989年、1999年,两次对师范院校毕业教师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教师子女实行“农转
非”。1993年9月起,给予新宅、宣武、明山、坦洪、西联、新塘、竹客、大溪口、三港9个山区乡
教师发放教龄月津贴。
1986年~2005年,是教师工资增长最为频繁和增幅度最大的20年(如附表)。
表31-9 1986年~2005年中小学普通教师(个案)工资变化表
教师编号 1 2 3 4 5 6 7
性 别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女
参加工作时间 1968年9月 1970年1月 1968年12月 1971年3月 1985年8月 1979年12月 1972年2月
入伍时身份 正式 民办 正式 民办 代课 正式 民办
入伍时学历 本科 高中 师范 初中 高中 初中 初中
定级工资 53 20 34.5 18 40 30 18
后学历及取得时间 81大专 93师范 91大专
最高专业职务 1996年中学 2000年中学 1993年小学 1999年小学 2001年中学 1988年小学 1991年小学
及评定时间 高级 高级 高级 高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退休时间 2003年10月 2006年6月 1997年1月
1987年1月 137 115 118 48 55 103 48
1991年1月 214 198 187 146 80 153 150
不同年份
的月工资 1995年9月 547 516 484 427 371 392 397
(元)
2000年1月 1239 1101 1054 984 887 892 离岗
2005年11月 2592 2975 2469 2387 2237 1995 离岗
2006年6月退休金 2592 2580 在职 在职 在职 在职 1556
备 注 大学分配 大专分配 师范分配 民办招干 招生分配 顶职招工 民办离岗
说明:1.个案抽样:参加工作时为本科、专科、中专毕业分配的各1名;参加工作时为民办、代
课教师各1名;被招工入伍因学历限制未评上教师专业职务的1名,离岗民办教师1名;
所选对象无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受降薪处分经历。
2.民办、代课教师的“定级工资”指入伍时工资。
3.月工资中不含班主任补贴和学校自筹的岗位补贴、奖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