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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索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新途径,并在狮子山村召开推广“双田制”改革试点经验现场会。同年,夹浦镇
              父子岭村针对农忙时企业劳力不够用的矛盾,进行“双田制”改革。32 户种田能手承包 21.33 公顷“任
              务田”,负责 15 万千克任务粮,集体大力扶持,每 0.07 公顷(1 亩)补贴 100 元。在试点的同时,长兴另
              外一些村农户自发转包现象规模逐步加大,至 20 世纪 90 年代初已有 2000 公顷。1994 年 12 月,全县开
              始新一轮“双田制”改革试点,李家巷镇章浜村被选为首个试点村。全村 261 户农户种 53.28 公顷“口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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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 户种粮大户承包 31.15 公顷“任务田”,承担交售国家粮食定购任务 16.98 万千克、公粮 3.11 万
              千克,“双田制”暂定 5 年。承包粮田最多者 5.36 公顷,最少的 1.47 公顷。试点过程中,签订合同,规范
              原农户、村合作社、承包大户三者权益行为,建立奖罚激励机制。1995 年,在坚持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
              基础上,继续由点到面,分类指导,逐步推行“双田制”改革。同年,全县种粮大户 3000 户,经营粮田
              3333.33 公顷,承担国家任务粮 1875 万千克。1996 年 8 月,长兴县出台《关于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机制,进一步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双田制”改革。11 月,全县 31 个
              乡镇、452 个村、5496 个承包组,除没有国家商品粮任务和人均占有耕地 0.04 公顷~0.05 公顷以下的农
              村外,应推行“双田制”29 个乡镇、362 个村、4669 个承包组全部完成“双田制”改革。全县有 125115 户
              农户承包 1.83 万公顷“口粮田”,76021 户农户承包 1.6 万公顷“任务田”,972 户农户承包经济田 138.38
              公顷,推行“双田制”面积占总面积 93.6%。1997 年 8 月 27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
              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叫停“双田制”。
                  二轮土地承包         1998 年下半年开始,全县以土地承包期再延长 30 年为核心,开展第二轮农村土地
              承包责任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延长承包期,落实土地承包权;规范土地承包合同,健全和完善积累机
              制;核发土地承包权证;建立和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稳定种粮大户;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健全
              机构,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同年 11 月中旬开始,全县在长桥乡、水口乡试点结束后,全面开展二轮
              土地承包,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原则,全县 5239 个承包组签
              订合同 13.13 万份,完成应签合同 95.2%,14 个乡镇完成核发土地承包权证,共核发 9.3 万本。1999 年,
              开展查漏补缺,规范档案管理和国家基本建设征地结束后的乡村承包土地扫尾工作。至 12 月,全县除
              国家基本建设尚未明确征用土地田块以外,已完成 3.32 万公顷,发放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
              13.26 万本,占应发户 98.5%,年底通过湖州市检查验收。2001 年 10 月,县农经委被评为全省二轮土地
              承包工作先进集体。2002 年 8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把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纳入国
              家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林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至 70 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
              地”和“不得调整承包地”。2004 年,全县全面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新签或修订承包合同 12.36
              万份,核发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2.36 万本。同年 10 月,二轮承包完善工作通过湖州市
              考核验收。2007 年 4 月,山林延长承包期签订合同和核发经营权证工作全面完成,共核发林业承包经
              营权证 3.2 万份,发证承包林地面积 6.47 万公顷。长兴县被评为浙江省山林延包工作先进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988 年 10 月,省政府颁发《关于经济发达地区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政策规定》,强调推进
              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必须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1989 年开始,全县通过“双
              田制”形式在一些发达乡村试行粮田适度规模经营。1994 年 12 月,按照全省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会
              议精神,选择 6 个乡镇开展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1995 年,全县推行粮田和其他各
              业适度规模经营后,农业专业大户达 19745 户,其中种粮大户 2145 户、蔬菜种植大户 3078 户、水产养殖
              大户 2670 户、水果种植大户 2880 户、畜禽养殖大户 1042 户。1996 年以后,粮田规模经营加速推进。同
              年,种粮 0.67 公顷(10 亩)以上农户达 4102 户,承包农田 4600 公顷,平均每户承包 1.12 公顷,承包国家
              任务粮 2.25 万吨。大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 2.9%,承包农田占总数的 12.9%,承担国家任务占 33%。全县
              承包 2 公顷以上农田有 522 户,承包农田 1373.33 公顷。
                  1999 年年底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结束后,全县初步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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