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2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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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约有40%教师提高工资。
                  1970年上半年,全县公办小学(除罗阳小学外)下放到大队办,教师回队任教,粮食下放生产
             队,实行工分加补贴工资制。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造成广大农村小学教育不应该的损失。
             1971年9月9日,县革委下发文件予以纠正,自1971年10月份起,粮食恢复由国家供应,教师工资同时

             由国家按月拨发。
                  1977年,调整工资偏低的教职员工工资,调资面为总数的40%。1978年,教师总数的2%调整工
             资,晋升的重点是教学成绩优异、贡献较大的教师。
                  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给全县中小学教职工普遍增加一级工资,对少数工作成

             绩显著的教师增加二级工资。民办教师在原有国家补助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1982年5月,全县中小学教职工949人晋升一级工资,月增资总额6877元,其中晋升二级58人,
             月增工资总额为429.80元。12月,全县中小学公办教职工全年平均每人奖励金额75元,民办教师37.50
             元,代缺教师31.30元。全县公办教职工1172人,补发卫生医疗费28128元,平均每人24元。民办教师

             1253人,补发卫生医疗费15036元,平均每人12元。12月31日教育部决定:为从事教育工作25年的教
             职工颁发“园丁”荣誉纪念章;除荣誉鼓励外,给全县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中专毕业教师每月津贴10
             元,大专毕业的教师每月津贴12元。
                  1985年6月,全县中小学教师公费医疗费从年平均30元提高到50元。住院治疗的先由个人垫付,

             超额药费年终按比例给予报销。给1985年度工作成绩突出教师晋升一级工资。通过庆祝“教师节”活
             动,为教师办了实事,尊师重教气氛逐步形成。全县62个乡镇,38个乡镇解决了民办教师工资拖欠问
             题;全县医疗单位为教师进行第一次免费体格检查。教师子女就业,教师住房建设开始得到政府重
             视。县委拨款7万元,逐步解决140多名离退休教师的房屋修理费。是年,教职工的工资改为结构工资

             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
                  1986年全县参加工资改革的公办中小学教师1240人次;民办教师1015人次,月增加工资总额为
             19081元。1987年10月开始,中小学专任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在现行各级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
             根据1988年8月30日市教委通知,对全县从事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满30年教龄的180位退休教师的退休

             金从1989年1月1日开始,按100%标准发给。
                  1988年,进行低工资调整,359名退离休教师工资上升一级。1989年,晋升二级工资的中小学教
             师共1381人,全县月增加工资总额11057元。
                  1989年,给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期满5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教师的子女296人转为非农业户

             口。拨款14万元,解决因“农转非”后出现的粮食差价问题的补贴,并办理66户遗属补助。为1989年
             前退休的26名教师补发房屋修理费。组织50名年老多病的教师体格检查,举办61名教师子女就业前培
             训。
                  1990年,全县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144.5元,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127.4元。民办教师(含教育

             费附加)月平均工资119元。
                  1991年,为250名教师调整工资;落实1990年度全县退休教师的房屋修理补助费计3.4万元。下半
             年,县教委、县妇联为稳定民办幼儿园(班)教师队伍,对农村部分工资偏低的民办幼儿园(班)教
             师实行工资补贴,每班补贴35元,全县计2520元。

                  1992年,微型小学校点撤并,全县辞退代课教师100多人,被辞退的代课教师连续教龄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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