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6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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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新泰一中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2005年6月29日)
为加快新泰一中改革步伐,进一步健全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合同化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能
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保障机制健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
质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
并借鉴外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些经验,综合泰顺实际,现就新泰一中办学机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
见。
一、实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县教育局提名,报县委研究同意,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委托县教育局)与校长签订聘约。
校长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可以连聘连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负全面
责任。
(一)校长职责
1.负责制定并落实副校长、中层干部及教职工岗位责任制,不断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估及奖惩机
制。
2.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教学大纲要求,全面落实教学任务,加强教科研,提高教师素质,推进
素质教育,建立和完善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主动性的工作及激励机制。
3.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
全。
4.健全完善净化、优化、美化校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营造良好校园环境的工作机制。
5.加强德育教育,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配合,形成良好育人环境的工作机
制。
6.健全校务公开机制,正确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代会监督。
7.自觉接受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管理、督导、评估,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校长权利
1.具有按规定提名聘任或辞聘副校长,直接聘任或辞聘中层干部,聘用或辞聘教职工,调整教
职工岗位等人事管理的权力。
2.具有按照国家财经制度和校内财务管理制度支配经费的权力。
3.具有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发展,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决
策、指挥权力。
(三)校长职权监督
1.重大决策应广泛征求意见,由学校党组织和校务委员会充分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决定,校长
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提请教代会讨论,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2.聘任或辞聘副校长,要提交学校职工教工代表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