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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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简师部、县立简易师范学校、县立中学附设简师部共51所。民国33年秋,省立严州中学、
省立衢州中学、省立台州中学附设的简师部均改为单独设置,并添招普通师范科,省立师范学
校增至11所。是年,又依照旧有11府顺序,在全省重新划分为11个师范区。
(四) 高等教育
1.专门(专科)教育
民国15年(1926年)起,浙江公立医药专门学校开始招收初中毕业生,修业年限为预科1
年、本科5年;招收入学的旧制中学毕业生和高中二年级生,修业年限则为5年。民国18年7
月,国民政府教育部鉴于“法、医两科关系人民生命财产,至为重要”,而其时各省所办法、医专
门学校修业年限偏短,教育成绩不佳,遂令全国此两种专门学校均停止招生。浙江法政专门
学校由此停办,浙江医药专门学校则报经国民政府教育部批准后,于民国20年8月改名为浙
江省立医药专科学校,继续办理。民国17年3月在杭州创办国立艺术院,修业年限定为5年
(预科2年,本科3年),因艺术院的名称不合《大学组织法》,故翌年即停办研究部,于民国19
年秋遵国民政府教育部令改名为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修业年限定为3年,并在校内设立
与专科部相衔接的三年制艺术高中部。抗日战争前期,该校在内迁至云南省和贡县办学期
间,在学制上曾有所改革,分为本制、新制两类,本制招收高中毕业生,修业年限3年,新制招
收初中毕业生,修业年限5年。
2.大学教育
民国16年(1927年)8月,国民政府决定在浙江试行大学区制,即以浙江省为一个大学
区,区内设大学1所,综理一切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宜。据此,于8月间在杭州创设第三中山大
学,将浙江工业专门学校、浙江农业专门学校分别改组为第三中山大学的工学院和劳农学院
(民国18年1月后改名农学院)。民国17年4月,根据大学区组织条例,第三中山大学更名
为浙江大学,并于7月起成为国立大学,校名前随即冠有“国立”字样,8月学校又增设文理学
院。民国18年8月,大学区制取消,国立浙江大学将兼理全省教育行政的职权重新移交于省
教育厅,成为直属中央教育部的高等学府。
民国19年(1930年),按国民政府教育部所颁《私立学校规程》,之江大学校移交给中华
基督教总会组织的以中国人为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分设文、理学院,改校名为之江文理学院,
于民国20年7月呈准国民政府教育部立案。民国37年,学校改设文、工、商三学院,7月经国
民政府教育部核准,改称私立之江大学。
民国28年(1939年)创办的省立英士大学(民国32年4月起改为国立),初时设农、工、医
三学院,后又增设法、文理二学院,停办医学院,其间也曾办过合作、农业、艺术三专修科,并受
省政府委托,代办过行政、财政、会计等专修科。其修业年限,各学院一般为4年,专修科2~
3年。民国37年夏,经国民政府教育部核准,省立医药专科学校升格为省立医学院,招收高
中毕业生,医本科修业年限6年(含实习1年),药本科修业年限4年。